POLICY DOCUMENT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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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商務廳(局)、審計廳(局)、廣播電視局、能源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牽頭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計署各特派員辦事處、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發布于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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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有關要求,財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發布于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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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發展改革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計劃單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
發布于 20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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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行為,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適用本辦法。
發布于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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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市(州)公安局,西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州)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各有關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我們對《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行為認定處理辦法》(青建工〔2011〕814號)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發布于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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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省招標采購代理機構行業自律,促進招標采購代理專業化、精細化、系統化、規范化和標準化,指導實施和評價非招標方式招標采購代理工作,根據中國招標投標協會《非招標方式招標采購代理服務規范》的要求,青海省招標投標協會受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托,結合我省實際,組織編制了《青海省非招標方式招標采購代理規范》。
發布于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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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發布于 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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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行委)發展改革局: 為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現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轉發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的通知
發布于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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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招標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決定》(國家主席令第86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招標代理資格認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規范我省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維護我省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發布于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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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行為,保護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政府采購質疑的提出和答復、投訴的提起和處理。
發布于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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