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招標投標行業(yè)推薦性標準
青海省非招標方式招標采購代理規(guī)范
青海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招標投標協會
二〇一九年二月
說 明
為加強我省招標采購代理機構行業(yè)自律,促進招標采購代理專業(yè)化、精細化、系統化、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指導實施和評價非招標方式招標采購代理工作,根據中國招標投標協會《非招標方式招標采購代理服務規(guī)范》的要求,青海省招標投標協會受青海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委托,結合我省實際,組織編制了《青海省非招標方式招標采購代理規(guī)范》。
本規(guī)范根據招標采購行業(yè)具有普遍實踐基礎的采購方式,總結形成了談判采購、詢比采購、競價采購、直接采購四種采購方式以及框架協議采購組織形式。本規(guī)范采用了通則加分則的體例:通則對各采購方式共性的服務程序、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作了規(guī)定;分則對四種不同的采購方式以及采購組織形式中的特殊要求分別做出了相應規(guī)定,是對通則的補充和完善。
本規(guī)范屬于我省招標投標行業(yè)推薦性標準,適用于我省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為企業(yè)等采購人提供的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服務,也適用于招標采購人自行組織實施的非招標方式采購活動。同時,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貨物和服務,符合法定條件可不招標,或招標失敗后依法不再招標的,可采用本規(guī)范中的非招標方式采購。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范,結合本企業(yè)和采購項目專業(yè)特點以及采購方式需要,分類制定項目采購代理服務的工作規(guī)程。
目錄
一、通 則.............................................................................8
1. 總 則..............................................................................8
1.1 性質用途...........................................................................8
1.2 適用范圍...........................................................................8
1.3 規(guī)范組成...........................................................................8
1.4 采購原則...........................................................................9
1.5 行業(yè)自律...........................................................................9
2. 術語和定義..........................................................................9
2.1采購活動當事人......................................................................9
2.2 采購項目及采購代理項目團隊.........................................................10
2.3采購方式............................................................................10
2.4特殊框架協議采購組織形式............................................................12
2.5采購邀請方式........................................................................12
2.6采購文件............................................................................13
2.7 響應文件...........................................................................13
2.8 響應文件有效期.....................................................................13
2.9 響應保證金.........................................................................13
2.10評審方法...........................................................................14
2.11書面報告...........................................................................14
2.12成交供應商.........................................................................14
2.13合同...............................................................................15
2.14履約保證金.........................................................................15
2.15信息發(fā)布媒介.......................................................................15
3.采購代理機構行為準則以及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16
3.1 采購代理機構行為準則...............................................................16
3.2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能力標準........................................................17
3.3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19
4. 采購代理服務范圍與工作依據..........................................................20
4.1 采購代理服務范圍...................................................................20
4.2采購代理服務工作依據................................................................21
5. 業(yè)務承接與采購準備..................................................................21
5.1 承接業(yè)務以及簽訂委托代理合同.......................................................21
5.2 組建采購代理項目組.................................................................22
5.3收集和分析基礎信息..................................................................23
5.4落實采購基本條件....................................................................24
5.5擬訂采購方案........................................................................24
6. 實施采購............................................................................25
6.1采購程序............................................................................25
6.2編制采購文件........................................................................25
6.3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26
6.4發(fā)售采購文件........................................................................27
6.5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28
6.6采購文件澄清與修改..................................................................28
6.7組建評審小組或談判小組及相應準備工作................................................29
6.8收取響應保證金......................................................................29
6.9接收響應文件........................................................................30
6.10開啟響應文件.......................................................................30
6.11組織評審/談判......................................................................30
6.12協助確定成交供應商.................................................................30
6.13發(fā)出成交通知.......................................................................31
6.14公告示成交結果.....................................................................31
6.15協助處理異議.......................................................................31
7.簽訂合同.............................................................................32
7.1協助簽訂合同........................................................................32
7.2退還響應保證金......................................................................33
7.3編制采購情況報告....................................................................33
7.4采購資料收集及移交..................................................................34
8. 電子采購............................................................................35
8.1電子采購的概念......................................................................35
8.2電子采購平臺........................................................................36
8.3 電子采購工作的范圍.................................................................36
8.4電子采購平臺參數....................................................................37
8.5 項目建檔...........................................................................37
8.6 電子采購文件編制及發(fā)售.............................................................38
8.7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38
8.8資格符合性審查......................................................................38
8.9采購文件和響應文件簽署..............................................................39
8.10組織供應商現場踏勘.................................................................39
8.11電子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39
8.12收取響應保證金.....................................................................39
8.13接收電子響應文件...................................................................40
8.14電子響應文件開啟...................................................................40
8.15評審...............................................................................40
8.16確定成交供應商.....................................................................40
8.17發(fā)出成交通知.......................................................................40
8.18公告成交結果.......................................................................41
8.19簽訂采購合同.......................................................................41
9. 采購代理工作滿意度調查..............................................................41
9.1 調查基本原則.......................................................................41
9.2 調查重點關注因素...................................................................41
9.3 調查結果的應用.....................................................................41
10.服務收費............................................................................42
10.1服務收費涵蓋范圍...................................................................42
10.2采購代理服務費計算規(guī)則.............................................................43
招標采購代理服務收費標準...............................................................43
10.3增值服務費計算規(guī)則.................................................................44
10.4服務收費及補償規(guī)則.................................................................44
10.5 價格監(jiān)督機制......................................................................44
二、談判采購分則.......................................................................46
6. 實施采購............................................................................46
6.1采購程序............................................................................46
6.2編制采購文件........................................................................47
6.3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47
6.7組建談判小組及相應準備工作..........................................................48
6.9接收響應文件........................................................................49
6.10開啟響應文件.......................................................................49
6.11組織評審和談判.....................................................................49
6.11.1初步評審.........................................................................49
6.11.2談判.............................................................................50
6.11.7編寫談判報告.....................................................................51
附件1:談判采購文件....................................................................53
附件2:談判采購公告/談判采購邀請書.....................................................55
附件3:談判采購談判報告................................................................56
三、詢比采購分則.......................................................................57
6.實施采購.............................................................................57
6.1 采購程序...........................................................................57
6.2編制采購文件........................................................................58
6.3 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58
6.7組建評審小組及相應準備工作..........................................................59
6.9接收響應文件........................................................................59
6.10開啟響應文件.......................................................................59
6.11組織評審...........................................................................61
6.11.5編寫評審報告.....................................................................62
附件1:詢比采購文件....................................................................64
附件2:詢比采購公告/詢比采購邀請書.....................................................66
附件3:詢比采購評審報告................................................................67
四、競價采購分則.......................................................................68
2. 術語和定義..........................................................................68
2.16電子競價平臺.......................................................................68
2.17電子競價平臺運營商.................................................................68
2.18電子競價平臺參數...................................................................68
5. 業(yè)務承接與采購準備..................................................................68
5.5擬訂采購方案........................................................................68
6.實施采購.............................................................................69
6.1 采購程序...........................................................................69
6.2編制采購文件........................................................................70
6.3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70
6.4發(fā)售采購文件........................................................................70
6.9供應商網絡報價......................................................................71
6.10平臺自動排名.......................................................................72
7.簽訂合同.............................................................................73
7.4采購資料收集及移交..................................................................73
附件1:競價采購文件....................................................................74
附件2:競價采購公告/競價采購邀請書.....................................................75
附件3:常見電子競價平臺的競價參數......................................................76
五、直接采購分則.......................................................................77
6. 實施采購............................................................................77
6.1采購程序............................................................................77
6.2編制采購文件........................................................................77
6.3發(fā)出采購文件........................................................................78
6.4組建談判小組........................................................................78
6.5談判準備............................................................................78
6.6組織評審和談判......................................................................79
6.6編寫談判報告........................................................................80
六、框架協議采購分則...................................................................82
2.術語和定義...........................................................................82
2.1采購活動當事人......................................................................82
2.13合同...............................................................................82
2.16框架協議價格形式...................................................................83
6. 實施采購............................................................................84
6.1采購程序............................................................................84
一、通 則
1. 總 則
1.1 性質用途
1.1.1為加強招標采購代理服務行業(yè)自律,提升招標采購代理服務專業(yè)水平,促進招標采購服務專業(yè)化、精細化、系統化、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引導招標采購代理服務行業(yè)轉型升級和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根據非招標方式采購的特點,制定本規(guī)范。
1.1.2本規(guī)范屬于我省招標投標行業(yè)自律推薦性標準,用于指導實施和評價非招標采購代理服務工作。
1.1.3本規(guī)范為《青海省招標采購代理規(guī)范》的續(xù)冊。本規(guī)范的非招標方式招標采購是指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包括談判采購、詢比采購、競價采購、直接采購等采購方式和框架協議采購這一特殊采購組織形式。
1.1.4本規(guī)范由青海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青海省招標投標協會負責制定和解釋。
1.2 適用范圍
1.2.1本規(guī)范適用于我省行政區(qū)域內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為企業(yè)等采購人提供的非招標采購代理服務,也適用于采購人自行組織的非招標采購活動。
1.2.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貨物和服務,符合法定條件可不招標或招標失敗后依法可不再招標的,可采用本規(guī)范中的非招標方式采購。
1.2.3采購代理機構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范,結合自身特點和需要,制定本機構采購代理服務的工作規(guī)程。
1.3 規(guī)范組成
1.3.1本規(guī)范由通則和五個分則組成,具體如下:
(1)通則
(2)談判采購分則
(3)詢比采購分則
(4)競價采購分則
(5)直接采購分則
(6)框架協議采購分則
1.3.2通則涵蓋了各種采購方式的共性內容;分則針對談判采購、詢比采購、競價采購和直接采購等四種不同采購方式以及框架協議采購組織形式規(guī)定了個性化采購服務規(guī)范。
1.3.3分則是對通則的補充、修改和完善。分則條款序號與通則條款序號不同且表述形式為“新增……”的,屬于對通則內容的補充條款;分則條款序號與通則條款序號相同且表述形式為“……替換為……”的,屬于對通則內容的修改和替換;分則條款序號與通則條款序號相同且表述形式為“除本規(guī)范通則……之外,……還……”的,屬于對通則相應條、款、項內容的完善。
1.3.4談判采購、詢比采購、競價采購和直接采購應遵守本規(guī)范通則以及相應分則的規(guī)定。分則內容與通則內容不一致的,以分則為準。
框架協議采購應遵守本規(guī)范通則以及框架協議采購分則的規(guī)定,并同時遵守對應采購方式下分則的相關規(guī)定。框架協議采購分則與其他分則存在不一致的,以框架協議采購分則為準。
1.4 采購原則
非招標采購活動應遵循物有所值、規(guī)范高效、信息透明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1.5 行業(yè)自律
相關行業(yè)組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從業(yè)人員應運用本規(guī)范,建立規(guī)范從業(yè)、誠信服務的行業(yè)自律體系。
2. 術語和定義
2.1采購活動當事人
2.1.1采購人
提出采購項目,組織實施采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1.2采購代理機構
依法設立,從事采購代理業(yè)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2.1.3供應商
參加采購活動,有意向采購人提供工程、貨物或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2.1.4評審小組
詢比采購和競價采購中,由采購人組建的負責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向采購人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的工作組。
2.1.5談判小組
談判采購和直接采購中,由采購人組建的負責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與供應商進行談判、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向采購人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的工作組。
2.2 采購項目及采購代理項目團隊
2.2.1采購項目
采購人提出的擬進行采購的工程、貨物或服務項目。
2.2.2采購代理項目組
采購代理機構針對采購項目組建的服務團隊。
2.2.3項目經理
采購代理項目組中負責主持采購代理工作的人員。
2.3采購方式
2.3.1談判采購
采購人與供應商進行談判,并通過對供應商多次提交的競爭性方案和報價進行評審,從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談判采購通常適用于以下情形:
(1)采購人不能確定或不能準確提出采購需求,需要與供應商進行交流確定的;
(2)采購需求明確,但有多種實施方案可供選擇,采購人需要與供應商交流從而優(yōu)化、確定實施方案的;
(3)采購項目市場競爭不充分的,例如市場上的潛在供應商不足三家,或已通過公告邀請方式驗證進行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2.3.2詢比采購
采購人通過對供應商一次性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從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詢比采購適用于采購人可準確提出采購需求、市場競爭充分的采購項目。供應商少于三個的,應采用談判或直接采購方式。
2.3.3競價采購
技術商務合格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的輪次或時限內多次提交競爭性報價,采購人分別進行評價排序,并從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競價采購通常適用于技術參數明確、完整,規(guī)格標準基本統一、通用,供應商數量相對充足的采購項目,并通常在電子競價平臺上進行。供應商少于三個的,應采用談判或直接采購方式。
競價采購通常包括以下形式:
(1)僅對價格一項因素進行競爭;
(2)前期已確定供應商的技術和商務比較結果,僅對價格因素進行競爭;
(3)以價格為主,同時對質量、交貨期、標的物壽命、服務等其他可量化的商務或技術因素進行競爭。
采用網上報價方式實施廢舊物資處置、產權交易出讓時,可參照競價采購實施。
2.3.4直接采購
直接采購是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與一家供應商進行談判,直接簽訂合同的采購方式。此種采購方式下,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具備對采購標的技術、商務方面的物有所值綜合評價能力。
直接采購是一種非競爭性的采購方式,通常適用于以下情形: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
(2)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采購的;
(3)因搶險救災等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需要進行緊急采購的;
(4)為了振興國內制造業(yè)或提高重大裝備國產化水平等國家政策需要直接采購的;
(5)涉及國家秘密或企業(yè)秘密不適宜進行競爭性采購的;
(6)與采購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上下級單位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
2.4特殊框架協議采購組織形式
2.4.1框架協議采購
框架協議采購是一種特殊的采購組織形式。采購人先與供應商以框架協議確定工程、貨物或服務的采購單價或價格形成機制、交易條件等,再由采購人或項目單位根據實際采購數量等需求與供應商訂立采購合同。
框架協議采購適用于采購計劃難以確定、采購活動頻繁的工程、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
2.5采購邀請方式
2.5.1公告邀請
公告邀請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信息發(fā)布媒介上發(fā)布采購公告,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采購項目,一般應發(fā)布采購公告邀請供應商。
2.5.2直接邀請
直接邀請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向特定供應商發(fā)出書面通知,邀請其參加采購活動。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采購項目,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直接邀請:
(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受條件限制,只有少量供應商可供選擇;
(2)已通過公告邀請方式驗證,有效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3)通過公告邀請方式邀請供應商導致采購人支付的采購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4)市場競爭充分,但不同檔次產品價格差異較大,需要按檔次進行采購;
(5)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搶險救災等,不適宜進行公告邀請的;
(6)采購人建立了完善的供應商庫及管理評價體系,采購人依據考核評價結果在庫內選擇供應商的。
2.6采購文件
2.6.1 采購公告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信息發(fā)布媒介上發(fā)布的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公告。
2.6.2采購邀請書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向特定供應商發(fā)出的邀請其參加采購活動的書面通知。
2.6.3采購文件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依據采購項目特點和需求編制的,說明采購項目技術要求、商務條件、采購程序、評審方法和標準以及合同條款等內容的文件。
2.6.4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文件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對發(fā)出的采購文件有關事項進一步澄清、說明或修改的文件。
2.7 響應文件
2.7.1響應文件
供應商按采購文件要求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交的包含價格和實施方案的文件。
2.7.2響應文件的澄清或說明文件
應評審小組或談判小組要求,供應商對其遞交的響應文件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的文件。
2.8 響應文件有效期
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承諾響應文件保持有效和接受響應文件約束的期限。
2.9 響應保證金
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形式和金額向采購人遞交的,約束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有效期內接受響應文件約束的擔保。
2.10評審方法
2.10.1最低價法
最低價法是在響應文件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相應文件經評審的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確定供應商排名的評審方法。
最低價法適用于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以及具有通用技術標準的工程項目的評審。
2.10.2綜合評分法
綜合評分法是在響應文件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評價因素和方法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分后,依據相應文件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供應商排名的評審方法。
綜合評分法可以適用各類采購項目的評審。
2.10.3投票法
投票法是在響應文件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評價因素對響應文件進行綜合評價后,由評審小組通過記名投票的方式決定供應商排名的評審方法。
投票法適用于對供應商提交的方案難以量化為分值進行比較,需要評審小組成員依據自身學識、經驗等做出評審結論的項目。
2.11書面報告
2.11.1評審報告
評審小組按照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對響應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后,編制并簽署的記載評審過程和結果的文件。
2.11.2談判報告
談判小組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與供應商進行談判、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后,編制并簽署的記載談判、評審過程和結果的文件。
2.11.3采購情況報告
采購代理機構完成采購代理工作后編制并向采購人提交的全面反映采購過程和結果的文件。
2.12成交供應商
2.12.1候選成交供應商
評審小組或談判小組通過評審或談判,向采購人推薦的供采購人從中確定成交對象的供應商。
2.12.2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根據評審小組或談判小組的書面報告和推薦的候選成交供應商,確定的被授予合同的供應商。
2.13合同
2.13.1委托代理合同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簽署的,針對采購代理業(yè)務設立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13.2 采購合同
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簽署的,針對采購項目設立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13.3 采購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
2.14履約保證金
成交供應商或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向采購人遞交的,約束其履行采購合同或框架協議的擔保。
2.15信息發(fā)布媒介
信息發(fā)布媒介是指依托互聯網的各類信息媒介。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采購項目的信息發(fā)布媒介應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連接并按規(guī)定的數據規(guī)范交互信息。
2.16 評審專家組/談判小組的組建
采購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組建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一般為3人以上單數,由采購人和(或)采購代理機構的商務和技術人員組成。
3.采購代理機構行為準則以及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3.1 采購代理機構行為準則
3.1.1委托代理
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開展代理服務前與采購人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結合采購項目特點和需要,以本規(guī)范為基礎,約定采購代理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標準和職責權限,并依約提供相關代理服務。
3.1.2依法執(zhí)業(yè)
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的標準和規(guī)范,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服務主體的合法權益。
3.1.3誠信履約
采購代理機構應對采購人負責,勤勉認真、盡職盡責地履行全部代理服務工作和承諾的義務,恪守職業(yè)道德、廉潔自律。
3.1.4充分告知
采購代理機構在開展代理服務過程中,應向采購人及時告知采購代理工作實施情況的相關信息,除非得到事先授權,否則在采購活動中形成的采購方案、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成交通知書等主要文件,以及需作出的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各類重要決策,均應按照委托合同約定提前報告采購人審核確認。
3.1.5自愿有償
采購人自行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自愿接受采購人委托提供采購代理服務,并基于委托范圍、服務工作量、服務質量等因素收取相應的采購代理服務費。
3.1.6嚴格保密
采購代理機構應保守在代理服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和技術秘密,及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要求或委托合同約定應保密的信息。
3.1.7利益回避
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供應商身份參與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也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為供應商提供代理或咨詢服務。
3.1.8能力建設
采購代理機構應重視專業(yè)能力建設,提高采購代理服務質量和效率:
(1)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范要求,制定和執(zhí)行本企業(yè)內部有關采購代理服務的規(guī)范和工作規(guī)程;
(2)加強采購代理服務從業(yè)人員職業(yè)道德建設,建立和完善采購代理業(yè)務職業(yè)道德體系;
(3)建立和完善采購代理服務質量管控體系,對采購公告、采購文件等采購成果文件實行校審制度,對服務程序實行監(jiān)督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及其責任追究制度;
(4)重視采購代理專業(yè)人才隊伍和專家?guī)熨Y源建設;
(5)提升采購代理服務場所的環(huán)境、配套服務設施的水平;
(6)加強信息化建設,運用電子方式加強企業(yè)內部以及與相關當事人之間的信息交流和科學管理,積極推動信息積累及利用,提高服務效率。
3.1.9規(guī)范競爭
采購代理機構應自覺規(guī)范市場行為,維護企業(yè)以及行業(yè)良好形象,嚴禁以下行為:
(1)在宣傳中弄虛作假;
(2)為承攬業(yè)務,做出違法、違規(guī)的承諾,或提出與實施成本和市場價格水平明顯不符的過低報價;
(3)故意貶低、惡意詆毀同行企業(yè)。
3.2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能力標準
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應具備采購相關的技術、經濟、管理和法律政策等專業(yè)知識,以及綜合應用專業(yè)知識分析和解決采購實際問題、提供采購服務所需要達到的職業(yè)能力。
3.2.1法律政策
(1)正確理解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
(2)正確理解和認真執(zhí)行政府有關部門發(fā)布的采購領域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和標準規(guī)范,以及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制定印發(fā)的采購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和《青海省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規(guī)范》;
(3)具備運用法律法規(guī)、政策或行業(yè)標準,正確分析判斷采購、合同簽訂、合同履行以及相關爭議糾紛處理中的實際問題,并提出合法可行的解決方案或咨詢建議的知識能力。
3.2.2經濟管理
(1)充分認識和遵循市場經濟供求關系和優(yōu)勝劣汰的基本原理、規(guī)律、方法并融合運用于采購活動中。具有有效組織實施采購活動所需要的經濟學專業(yè)知識能力;
(2)掌握和遵循管理學基本原理、規(guī)則、方法、工具,并有效運用于采購活動中。具有按照企業(yè)價值定位和項目的整體管理目標,科學調研分析、系統組織實施、動態(tài)控制管理采購項目的需求范圍、技術要求、投資效益、技術經濟、財務風險、進度計劃、質量安全等目標以及配置相關人力資源、崗位職責、任務的知識能力。
3.2.3專業(yè)技術
具有采購服務所在行業(yè)的基本專業(yè)技術知識。了解工程、貨物、服務的結構分類、功能用途、規(guī)模、性能、質量、工期、安全、節(jié)能等技術指標、驗收標準,掌握相關標的價格計算方法以及參數,熟悉工程勘察設計方案、工程監(jiān)理大綱與工程施工組織方案、貨物制造工藝等技術經濟指標、評價標準以及方法。
3.2.4綜合能力
(1)具有運用相關專業(yè)知識和經驗,依據采購項目需求和法律法規(guī)要求,系統組織策劃、計劃實施和協調管理采購項目全過程各項業(yè)務活動的專業(yè)素質能力;能夠調研項目需求和市場供應狀況、研究制定采購方案、編制和發(fā)出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接收響應文件、組織評審工作、協助起草評審報告/談判報告、發(fā)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書,協助簽訂合同和配合管理合同履行;能夠獨立或配合處理采購中的糾紛;
(2)具有依據項目管理的整體要求,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項目采購組織方案,分解落實和協調銜接采購相關團隊以及崗位的工作職責、任務計劃和目標,并優(yōu)化配置相關資源的專業(yè)素質能力;能夠預測和控制采購服務的相應風險,并在采購相關文件上簽字承擔相應職業(yè)責任;能夠運用電子信息技術組織實施采購全過程活動;
(3)依據采購項目需求范圍和有關技術要求,調研市場供應結構與競爭狀況,研究制定科學、可行的采購實施方案;依法和科學選擇確定采購方式、采購包劃分、供應商資格能力條件、評審方法和標準、合同計價類型以及擬定其他權利義務、責任條款等要素;
(4)依據采購項目需求范圍和有關技術設計要求,研究編制項目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其中采購項目技術規(guī)格標準和工程量清單由專業(yè)技術人員提供或協助編制),確定采購活動程序以及供應商資格能力的具體條件,編寫供應商須知及其響應文件的報價、技術、商務等編制要求,制定評審方法和標準,擬定合同價格、質量、期限、安全、風險等控制條款;
(5)依據采購項目技術需求、投資效益目標、法律政策與財會稅務規(guī)定以及市場風險,能夠協助專家分析預測和評估響應方案的可行性和風險性,以及順利實施采購項目必須具備的資格能力和其他條件;協助審查評估供應商的技術資格能力、信用狀況及其對采購項目所需資格能力的適應程度;
(6)協助或指導采購人進行合同談判、訂立和履約管理,配合解決合同爭議,預測和評估合同履行的潛在風險,并能夠提出防范和規(guī)避風險的措施建議;
(7)具有開拓、維護和提升采購服務客戶關系的能力,不斷融合和營造采購服務的外部市場環(huán)境和內部協調配合環(huán)節(jié)。
3.3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應具備合格的職業(yè)素質能力,堅持誠信守法、客觀公正、專業(yè)科學、經濟高效的行為準則,自覺遵守采購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依法承攬服務項目并按照項目需求以及約定的服務要求,規(guī)范提供采購專業(yè)服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正確理解和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的標準規(guī)范,自覺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采購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遵守采購行業(yè)自律規(guī)章和企業(yè)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權利義務;禁止違法違規(guī)行為;
(2)堅持依法規(guī)范采購、客觀公正評價交易對象、誠信履行服務合同、對服務質量精益求精;
(3)努力提升采購職業(yè)素質和服務能力水平,積極參與采購行業(yè)經驗和專業(yè)知識的學習培訓以及交流,不斷更新采購專業(yè)技術知識,了解國內外采購行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
(4)嚴格保守采購服務中應依法保密的采購信息、國家秘密信息、采購活動主體與從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相關主體的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禁止利用機密信息非法牟利;采購中,如果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本人與相關主體存在利益關聯或沖突,應嚴格回避;
(5)廉潔自律,規(guī)范履職;不得利用單位和個人職務之便向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除了依法獲取約定的服務費之外,不得收受任何利害關系人的財物;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yè)務;不得允許他人以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本人名義執(zhí)業(yè);
(6)自覺維護采購職業(yè)形象和行業(yè)信譽,堅持同行和同事之間的平等有序競爭和團結友好合作;主動接受政府、中國青海省招標投標協會、社會公眾以及所在企業(yè)的行為監(jiān)督。
4. 采購代理服務范圍與工作依據
4.1 采購代理服務范圍
采購代理機構服務范圍包括:
(1)擬訂采購方案;
(2)編制采購文件;
(3)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4)發(fā)售采購文件;
(5)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
(6)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7)組建談判小組或評審小組;
(8)接收響應文件和響應保證金;
(9)開啟響應文件;
(10)組織評審/談判;
(11)協助確定成交供應商;
(12)發(fā)出成交通知;
(13)發(fā)布成交公告或發(fā)出成交結果通知書;
(14)協助處理異議;
(15)協助簽訂合同;
(16)退還響應保證金;
(17)編制采購情況報告;
(18)采購資料收集及移交。
除此之外,采購代理機構可向采購人提供增值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采購咨詢、編制工程量清單和造價咨詢、外貿代理、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工程結算審核、工程決算編制、項目驗收、協助處理合同爭議和索賠、框架協議下實施采購及其他服務等。
增值服務未經專門約定不包括在委托代理合同范圍內。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包括增值服務的,采購人應針對增值服務內容向采購代理機構額外支付服務費。
4.2采購代理服務工作依據
采購代理工作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還應遵守下列與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
(1)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guī);
(2)相關行業(yè)部門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
(3)委托代理合同;
(4)采購代理行業(yè)自律性文件。
5. 業(yè)務承接與采購準備
5.1 承接業(yè)務以及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5.1.1采購代理機構在簽約承接業(yè)務前,應充分了解委托采購項目的相關信息。確定承接委托采購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宜對代理服務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評估預測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
5.1.2在啟動采購代理服務之前,采購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人以及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和地址;
(2)委托采購項目概況;
(3)委托采購代理期限;
(4)委托采購代理服務內容和范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6)采購代理服務費金額或計費標準,支付時間、方式;
(7)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
(10)其他事項。
5.1.3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應明確界定委托代理服務的內容范圍、具體工作界限及采購代理機構與采購人的職責和權限。需要采購代理機構提供增值服務的,應約定增值服務的內容和取費額。
5.2 組建采購代理項目組
5.2.1承接采購項目后,采購代理機構應依據項目特點和其技術經濟需求、采購人管理要求等,組建由專業(yè)人員組成的采購項目組,實施相關采購代理工作。
采購項目組一般由項目經理、專業(yè)技術人員、經濟人員以及輔助人員構成。采購項目組的人員應與采購代理機構依法存在勞動合同關系。
5.2.2采購代理服務應實行代理機構統一管理下的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全面負責組織實施采購代理服務具體工作,保證采購代理服務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采購項目組成員按照職責分工,配合項目經理實施采購代理服務相關工作。
項目經理的主要職責包括:
(1)確定采購項目組成員崗位以及職責分工;
(2)主持編寫采購方案、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成交公告、成交通知書等文件;
(3)組織實施采購代理服務全過程工作;
(4)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檢查團隊成員的工作;
(5)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協助采購人開展合同談判、履約管理、處理爭議糾紛等工作。
5.2.3采購代理機構選派的項目經理應由在該采購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的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擔任。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對采購項目經理有專門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采購項目組成員應具備與其崗位和職責分工相適應的專業(yè)背景、工作能力和從業(yè)經驗。
5.2.4項目經理業(yè)務素質以及采購項目組成人員數量、專業(yè)結構以及能力水平,應與采購項目規(guī)模、技術復雜程度、代理工作量等實際需要相匹配,具體組建方案還應符合采購代理機構在承接業(yè)務階段作出的承諾以及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5.2.5在采購代理服務期限內,項目經理和采購項目組中的其他關鍵成員應相對固定。由于特殊原因,采購代理機構需更換項目經理等關鍵成員的,應使用具備相似資格能力和經驗的人員代替。
5.2.6采購項目組的任何成員無法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替換該人員。
5.3收集和分析基礎信息
5.3.1采購代理機構應充分了解采購人基本情況以及委托采購事項,及時從采購人處獲取實施采購項目所需的相關基礎資料和信息,主要包括:
(1)采購項目前期工作完成情況以及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如立項批復、采購內容核準意見、規(guī)劃許可、項目報建等;
(2)采購項目相關技術經濟資料,如采購任務說明、技術規(guī)格與要求、設計文件以及相關資料等;
(3)采購項目所需資金落實情況;
(4)采購人對采購項目實施的初步設想和要求,如采購包劃分、項目完成期限、合同關鍵條款等方面的建議和要求;
(5)采購人負責管理采購工作的相應部門或機構等。
5.3.2采購代理機構應建立、完善并及時更新本企業(yè)的采購代理基礎數據庫,在日常工作中全面收集、積累相關資料和信息,并對已完成的采購項目相關數據進行匯總、整理和分析,主要包括:
(1)相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2)相關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
(3)相關采購文件的標準文本、示范文本或其他參考性資料;
(4)相關市場主體、交易、價格等信息。
5.4落實采購基本條件
5.4.1采購代理機構應依據獲取的項目信息和基礎資料,合理判斷委托采購項目是否已經具備必要的采購條件。
5.4.2采購代理機構發(fā)現采購項目尚不具備采購條件的,應及時告知采購人,說明原因并提出進一步落實相關采購條件的工作建議,并保留相關記錄。
5.5擬訂采購方案
5.5.1承接委托采購項目后,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編制并提交采購方案,確定采購內容和范圍、采購方式、工作計劃和供應商資格條件等。
采購方案編制完成并經采購人審核確認后作為實施采購代理服務的依據。
5.5.2采購方案的編制依據包括:
(1)相關法律法規(guī);
(2)采購項目的技術、經濟、管理需求;
(3)采購人對采購工作的初步要求;
(4)相關市場競爭態(tài)勢分析等。
5.5.3采購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項目概況;
(2)采購內容范圍和采購包劃分方案;
(3)采購方式;
(4)資格審查方式;
(5)采購項目特點以及難點分析;
(6)采購工作關鍵環(huán)節(jié)說明以及解決方案(供應商資格條件、評審辦法、合同類型等);
(7)項目質量、進度、價格目標;
(8)采購程序以及時間計劃;
(9)采購項目組人員構成以及分工;
(10)工作責任分解計劃;
(11)采購代理質量保障措施;
(12)采購代理進度保障措施;
(13)項目風險分析以及應對措施;
(14)需要采購人提供的配合條件。
5.5.4采購方案的編制應充分考慮采購項目特點和供應商市場競爭情況,避免因判斷失誤導致采購失敗,并重點關注以下因素:
(1)采購包的劃分應充分考慮采購項目各專業(yè)的銜接與配合以及項目建設管理的實際需要,不得造成采購工作范圍的重疊或遺漏;
(2)采購工作進度計劃應合理可行,滿足項目實施總進度計劃以及現行法律法規(guī)要求;
(3)合同計價和抗風險類型應充分考慮采購項目的技術、經濟特點,以及采購人對項目風險的管理能力和意愿。
6. 實施采購
6.1采購程序
談判采購、詢比采購、競價采購、直接采購和框架協議采購程序,分別參見談判采購分則、詢比采購分則、競價采購分則、直接采購分則和框架協議采購分則(以下簡稱“各分則”)。
6.2編制采購文件
6.2.1各種不同采購方式下的采購文件內容要求詳見各分則。
6.2.2采購代理機構應以采購人提供的相關基礎資料和信息為依據,合理設置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項目技術需求、評審標準、合同內容、響應文件格式等要求,編制滿足項目需求的采購文件。
6.2.3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應重點關注以下因素:
(1)采購文件應符合采購項目具體特點、適應采購項目實際需要,不得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條款,避免出現采購文件發(fā)售、澄清和修改、響應文件準備時間過短的情況,避免出現通過設定與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條件、技術需求等方式排斥供應商的情況。
(2)采購文件內容應完整、嚴謹、規(guī)范,避免出現文件前后不一致、條款存在歧義或重大漏洞等現象,損害采購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3)采購代理機構應充分了解和動態(tài)掌握采購項目的市場競爭情況,針對項目實際特點,在保證競爭及科學擇優(yōu)的基礎上,擬訂供應商需滿足的資格條件和評審辦法。
6.2.4在編制采購文件過程中,采購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就文件主要內容進行充分討論和溝通,并將溝通過程中針對關鍵問題的各方觀點、結論方案和保留意見(如有)真實記錄備案。
針對采購人提出的意見,采購代理機構應從專業(yè)角度作出合理判斷,是否予以接受或與采購人協商后達成一致。采購代理機構與采購人意見不一致時,采購代理機構應保留相關記錄。
6.2.5 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對響應文件的簽署、裝訂、包裝、標識、密封等提出明確要求。
6.3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通過發(fā)布采購公告或發(fā)出采購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
6.3.1發(fā)布采購公告(適用于公告邀請供應商的情形)
6.3.1.1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信息發(fā)布媒介上發(fā)布采購公告。
6.3.1.2采購公告應包括采購項目的簡要介紹、采購方式、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文件的獲取方式、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采購代理機構的聯系方式等內容。
6.3.1.3采購公告須經采購人確認后予以發(fā)布。
6.3.1.4采購公告的發(fā)布應重點關注以下因素:
(1)采購公告的內容應齊全,充分披露項目相關信息以及對供應商的資格條件要求等與采購相關的重要內容,使供應商能判斷自身是否具有參與競爭的資格和能力;
(2)采購代理機構在不同媒介上發(fā)布的采購公告內容應一致;
(3)采購文件中包括的采購公告與各媒介發(fā)布的采購公告內容應一致;
(4)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客觀評估供應商獲取采購項目信息和準備響應文件所需花費的時間,合理確定采購文件發(fā)售期限和供應商遞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6.3.1.5采購公告發(fā)布后需要更正公告內容,且更正的內容可能影響供應商參加競爭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采購公告原刊發(fā)媒介上發(fā)布更正公告。
6.3.2發(fā)出采購邀請書(適用于直接邀請供應商的情形)
6.3.2.1采購代理機構應基于對擬采購標的的行業(yè)現狀、供求關系、市場競爭情況的研判,向一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書面發(fā)出采購邀請,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
6.3.2.2采購邀請書應包括采購項目的簡要介紹、采購方式、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文件的獲取方式、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采購代理機構的聯系方式等內容。
6.3.2.3采購邀請書須經采購人確認后予以發(fā)布。
6.3.2.4采購邀請書的有關采購項目信息應充分詳細,使供應商能判斷自身是否具有參與競爭的資格和能力。
6.3.2.5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客觀評估供應商準備響應文件所需花費的時間,合理確定供應商遞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6.4發(fā)售采購文件
6.4.1采購代理機構應將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報請采購人審核并得到確認后方可予以發(fā)售。對外提供的采購文件封面或扉頁應加蓋采購代理機構單位章,并注明采購代理機構的項目經理姓名及其相應職業(yè)證書編號。
6.4.2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安排專人負責發(fā)售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發(fā)售時間截止后,如領購采購文件的供應商數量不滿足采購文件中要求的供應商數量的,采購人可適當延長采購文件發(fā)售期限。
6.4.3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供應商購買采購文件,包括在發(fā)售采購文件期間發(fā)售人員故意離崗,設置審查供應商單位、人員的資格、業(yè)績等環(huán)節(jié),要求供應商法定代表人親自購買采購文件,明示或暗示供應商可或不可參與采購活動等行為。
6.4.4除采購人外,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已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采購活動的其他情況。
6.5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
6.5.1根據采購項目實際需要,擬組織現場踏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現場踏勘的時間、地點和相關注意事項。
6.5.2踏勘現場過程中,采購代理機構應組織相關人員向供應商介紹采購項目有關情況。踏勘項目現場的組織程序一般如下:
(1)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集供應商;
(2)組織供應商前往項目現場;
(3)依據事先確定的踏勘路線,介紹項目現場內外實施條件;
(4)供應商踏勘項目現場;
(5)現場踏勘結束。
6.5.3對供應商在踏勘現場過程中提出的問題,采購代理機構當場不能說明的,應通過發(fā)布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的方式予以解答。
6.5.4組織踏勘現場過程中,需要采購人給予必要支持的,采購代理機構應提請采購人進行協助,包括現場進入和相關設施的臨時使用、采購項目及其現場有關信息的提供和介紹、相關專業(yè)機構(勘察、設計、造價等)或其他涉及單位的協調等事項。
6.5.5 采購代理機構不得組織單個或部分供應商踏勘項目現場,并應注意避免在現場踏勘過程中泄露供應商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采購活動的其他情況。
6.5.6踏勘項目現場工作應組織有序,采購代理機構應提醒供應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6.6采購文件澄清與修改
6.6.1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代理機構可對已發(fā)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內容作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將澄清或修改的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采購文件的供應商,以使供應商有充足的時間根據澄清或修改的內容調整其響應文件并參加采購活動,否則,采購代理機構應順延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6.6.2采購代理機構在發(fā)出采購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之前,澄清或修改的內容須經采購人確認。
6.6.3采購代理機構需發(fā)出多次采購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應按時間順序對其發(fā)出的采購文件澄清或修改進行編號,并明確以發(fā)出時間在后的采購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為準。
6.6.4采購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必須提供給所有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應要求供應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予以回函確認。因供應商聯系方式發(fā)生變化且未及時通知采購代理機構導致上述澄清或修改無法送達供應商的,或已經送達供應商但無法取得其回函確認的,采購代理機構應予以記錄并載明原因。
6.6.5 在采購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過程中,不得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不得泄露已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采購活動的其他情況。
6.6.6供應商提出的問題涉及到技術標準和要求、設計圖紙或工程量清單等內容的,需要設計單位代表或其他單位予以澄清或說明的,采購代理機構應提請采購人予以協調。
6.7組建評審小組或談判小組及相應準備工作
具體內容詳見各分則規(guī)定。
6.8收取響應保證金
6.8.1依據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購文件應明確是否要求供應商提交響應保證金。
6.8.2要求供應商提交響應保證金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響應保證金的金額、形式以及其它需要供應商了解和注意的事項,并重點關注以下因素:
(1)采用支票、匯票或轉賬等方式提交響應保證金的,采購文件應明確收取響應保證金的開戶銀行和賬號名稱;
(2)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響應保證金的,采購文件應規(guī)定出具保函的機構(如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等)的級別和保函格式,并要求保函原件與響應文件一起遞交。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接收響應文件時一并接收供應商的保函,在采購過程中妥善保管并在簽訂合同后根據供應商的要求予以退還。
6.8.3采購代理機構應負責核對供應商的響應保證金實際到賬或繳納情況,出具響應保證金到賬或繳納明細表,交采購人和評審小組/談判小組確認。
6.8.4采購代理機構應對收取的響應保證金統一管理,不得侵占或挪用,不得延遲退還響應保證金。
6.9接收響應文件
6.9.1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安排專人接收響應文件。
6.9.2供應商應在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將響應文件送達指定地點。
6.9.3響應文件應由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6.9.4在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供應商可修改或撤回已經遞交的響應文件。供應商修改響應文件的,采購代理機構應要求其按照6.9.3項的規(guī)定在修改后的響應文件上簽字或加蓋公章。供應商撤回響應文件的,采購代理機構應要求其出具書面撤回通知,并檢查其是否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進行了簽字蓋章,確認無誤后留存其撤回通知,并退回其已經遞交的響應文件。
6.9.5采購代理機構應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并安排專人妥善保管接收的響應文件,不得出現丟失、損壞或泄密情況;必須移動時,采購代理機構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移動后響應文件完好無損。
6.10開啟響應文件
具體內容詳見各分則規(guī)定。
6.11組織評審/談判
具體內容詳見各分則規(guī)定。
6.12協助確定成交供應商
6.12.1采購人應在評審報告或談判報告提出的候選成交供應商名單中,綜合供應商排名順序及其他因素確定成交供應商。
6.12.2如果擬確定成交供應商的經營、財務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或存在違法行為,采購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提請原評審小組/談判小組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6.13發(fā)出成交通知
6.13.1成交供應商確定后,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響應文件的有效期內向成交供應商發(fā)出成交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應經采購人確認,并加蓋采購代理機構單位章。
6.13.2成交通知書的內容應簡明扼要,但至少應包括告知供應商其已成交、成交價款、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地點等內容。
6.13.3采購代理機構在發(fā)出成交通知書的同時,應當發(fā)布成交公告示或向所有未成交的供應商發(fā)出成交結果通知書,告知成交結果。成交結果通知書在發(fā)出之前應經采購人確認,成交結果通知書應加蓋采購代理機構單位章。
6.1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或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14公告公示成交結果
成交供應商確定后,對于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采購項目,采購代理機構應在與國家和我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連接并按規(guī)定的數據規(guī)范交互信息的媒介上發(fā)布成交公告。采購信息公告發(fā)布媒介上發(fā)布成交公示。
成交公告公示原則上應包括采購方式、采購標的、候選成交供應商排名順序、成交供應商名稱、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履約期限等內容,相關信息不予公開的,應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成交供應商不是排名第一的候選成交供應商的,還應公告確定成交供應商的理由。
6.15協助處理異議
6.15.1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采購活動中存在不合法或違反民事活動中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原則情形的,或認為采購活動有違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物有所值、規(guī)范高效、信息透明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可以向采購人提出異議。采購人應指定其內部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收到的異議,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協助采購人依法、妥善處理收到的異議。
6.15.2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采購文件、采購結果或者采購活動的其他情況提出異議的,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異議后,應當首先將異議的內容同步反饋給采購人,再提出分析意見和處理建議,報采購人審核確認后向異議提出人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可暫停下一程序的采購活動。采購代理機構未經采購人同意不得擅自進行異議的答復。
6.15.3 在異議處理過程中,如采購代理機構發(fā)現異議提出人對相關問題理解有誤的,應當詳細作出解釋;如經核查發(fā)現采購活動確實存在違法或違反本規(guī)范第6.15.1項所述相關原則的,應及時予以改正或補救。
6.15.4 采購人和異議提出人無法就異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可將爭議提交相應行業(yè)組織設立的采購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7.簽訂合同
7.1協助簽訂合同
7.1.1 在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后,采購代理機構可根據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協助采購人及時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采購代理機構在合同簽訂階段一般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根據采購文件和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準備合同雙方需簽訂的合同文件草稿,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與采購文件和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的內容一致;
(2)采購文件要求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督促采購人落實成交供應商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形式、金額、時間等要求提交了履約保證金;
(3)協助采購人對合同文件的構成及內容、蓋章簽署等情況進行校核。
7.1.2 根據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采購代理機構在合同簽訂階段還可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或參與合同談判工作,向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介紹談判原則和注意事項;
(2)根據談判結果需針對合同非實質性內容進一步補充或細化的,編寫擬補充、細化的條款;
(3)對合同雙方提出的相關補充、細化條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分析,發(fā)現可能損害采購人的合法利益、增加了采購人的義務、背離了采購文件和成交供應商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告知采購人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上述工作為采購代理機構提供的增值服務,采購人應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支付增值服務費。
7.1.3 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應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簽訂合同。由于成交供應商拒絕簽訂合同,未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形式、金額、遞交時間等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原因導致在規(guī)定期限內合同無法簽訂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告知采購人存在的風險及補救建議,并協助采購人辦理相關事宜。
7.2退還響應保證金
7.2.1 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收取響應保證金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書面合同簽訂后合理時間內向供應商全額退還響應保證金。
7.2.2以保函形式遞交響應保證金的,如果供應商要求退還保函,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書面合同簽訂后合理時間內向供應商退還保函。
7.2.3采購文件可規(guī)定在出現以下情形時,響應保證金不予退還:
(1)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有效期內撤銷響應文件;
(2)成交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訂立合同;
(3)在簽訂合同時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
(4)成交供應商不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7.2.4以保函形式遞交響應保證金的,如果出現響應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采購人要求協助其向出具保函的金融機構、擔保機構或其他機構進行索賠。
7.3編制采購情況報告
7.3.1 采購人要求采購代理機構提交書面采購情況報告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完成采購任務后,應按其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7.3.2采購情況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2)采購過程簡述;
(3)評審/談判情況說明;
(4)評審/談判結果;
(5)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6)附件:評審報告/談判報告等。
7.3.3采購代理機構編制的采購情況書面報告內容應完整、真實、有效。
7.4采購資料收集及移交
7.4.1 采購代理機構應設置專人、采取有效措施對采購活動中形成的相關文件和資料進行及時搜集、妥善整理并保存。
7.4.2 采購工作結束后,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將其負責收集保存的部分文件資料的原件整理成冊后移交給采購人,并與采購人辦理交接手續(xù)。按照采購人要求,采購代理機構也可在采購過程中將相關文件資料的原件分階段移交給采購人。
7.4.3各工作階段采購代理機構需收集的相關文件資料和采購代理機構需移交的相關文件資料詳見下表。采購代理機構可留存上述文件資料的復印件或掃描件。
收集和移交的文件資料一覽表
工作階段 | 工作程序 | 需收集的文件資料 | 需移交的文件資料 |
業(yè)務承接與采購準備 | 承接業(yè)務及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 委托代理合同 | |
收集和分析基礎信息 | 開展采購項目所需的相關基礎資料和信息 | ||
落實采購基本條件 | 告知采購人尚不具備采購條件的函件及采購人答復函(如有) | ||
擬訂采購方案 | 采購方案及采購人審批函 | 采購方案 | |
采購 | 編制采購文件 | 關鍵問題的討論記錄及相關會議紀要、公文等 | |
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 采購公告(報紙或網頁打印件)/采購邀請書及采購人審批函 | 采購公告(報紙或網頁打印件)/采購邀請書 | |
供應商對采購邀請書的確認函件 | |||
發(fā)售采購文件 | 采購文件及采購人審批函 | 采購文件 | |
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登記表 | 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登記表 | ||
采購文件澄清與修改 | 供應商提出澄清問題的函件 | ||
采購文件澄清與修改及采購人審批函 | 采購文件澄清與修改 | ||
供應商對澄清與修改的確認函件 | |||
收取響應保證金 | 響應保證金到賬或繳納明細表 | ||
接收響應文件 | 響應文件 | 響應文件 | |
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登記表 | 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登記表 | ||
開啟響應文件、評審或談判與確定成交供應商 | 開啟響應文件 | 開啟記錄 | 開啟記錄 |
開啟會議影像資料(如有) | |||
組織評審或談判 | 評審報告/談判報告 | 評審報告/談判報告 | |
評審或談判影像資料(如有) | |||
發(fā)出成交通知 | 成交通知書及采購人審批函 | 成交通知書 | |
成交公告/成交結果通知書及采購人審批函 | 成交公告 | ||
退還響應保證金 | 響應保證金退還記錄 | ||
編制采購情況報告 | 采購情況書面報告 | 采購情況書面報告 | |
采購代理工作結束后 | 顧客滿意度調查表、代理采購項目總結報告 | ||
7.4.4對于采購代理機構根據本規(guī)范規(guī)定自行收集且無須移交的文件資料,其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5年,自采購項目采購代理工作完成之日起算。
鼓勵采用電子文檔形式保存上述文件資料。
7.4.5采購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協商確定響應文件是否需向供應商進行返還、返還的相應時間等事宜,并在采購文件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如無需對響應文件進行返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采購工作結束后將響應文件移交采購人歸檔保存。
8. 電子采購
8.1電子采購的概念
8.1.1電子采購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互聯網系統完成全部或主要部分采購交易活動的采購形式。
8.1.2鼓勵非招標采購活動采用電子采購形式完成。
8.2電子采購平臺
8.2.1電子采購平臺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通過數據電文形式完成采購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電子采購平臺可用于在線完成采購交易過程,編輯、生成、對接、交換和發(fā)布有關采購數據信息。本規(guī)范中電子競價平臺也屬于電子采購平臺。
8.2.2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使用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開發(fā)運營的電子采購平臺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也可使用由第三方機構開發(fā)運營的電子采購平臺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使用第三方機構開發(fā)運營的電子采購平臺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與第三方機構簽訂使用合同,約定相關服務工作范圍、服務質量、服務費用和支付方式等權利義務和責任劃分,并對相關信息的產權歸屬、保密責任、存檔等依法作出約定。
8.2.3電子采購平臺應采用可靠的身份識別、權限控制、加密、病毒防范等技術,防范非授權操作,保證系統的安全、穩(wěn)定、可靠。
8.2.4電子采購平臺運營商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供應商,不得泄露依法應保密的信息,不得弄虛作假、泄漏供應商報價信息。
8.3 電子采購工作的范圍
8.3.1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可在電子采購平臺進行采購委托合同簽訂、采購方案編制、采購文件編制、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發(fā)布、資格符合性審查、采購文件發(fā)售、響應文件遞交、響應文件開啟、談判和評審、公示候選成交供應商(如有)、發(fā)出成交通知書、簽訂合同等采購程序。
8.3.2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可在非招標采購的部分或全部程序中進行電子采購,鼓勵全流程在線完成非招標采購程序。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用電子采購的實施范圍以及是否使用紙質文件輔助完成采購程序,以及紙質文件和數據電文的效力優(yōu)先次序。
8.3.3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隨意變更事先約定采用電子采購工作的范圍和其他相關事項。
8.3.4鼓勵采購代理機構在電子采購平臺編輯、記錄采購委托合同信息。鼓勵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電子采購平臺編制采購方案。
8.4電子采購平臺參數
8.4.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電子采購平臺中確定不同采購方式的相關參數。
8.4.2電子采購平臺主要參數如下:
(1)尋源范圍(公開):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供應商均可報名或直接參與;
(2)尋源范圍(邀請):僅邀請采購人限定范圍內的供應商參與;
(3)尋源范圍(公開并特邀):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供應商均可報名或直接參與,并特別邀請了部分供應商參與;
(4)報價方式(總價):供應商對整個采購項目報總價競價,并按總價進行評審和確定成交供應商;
(5)報價方式(單價):供應商對采購項目明細報單價,并按單價進行評審和確定成交供應商;
(6)報價方式(費率):供應商對采購項目報費率,并按費率進行評審和確定成交供應商;
(7)密封報價(是):要求供應商對報價加密,在開啟時解密;
(8)密封報價(否):不要求供應商對報價加密,在開啟時無需解密;
(9)全部報價:要求供應商對所有采購明細報價;
(10)部分報價:允許供應商根據情況選擇部分采購明細報價;
(11)數量偏離(不允許):供應商根據采購數量足量供應;
(12)數量偏離(允許):供應商可以只供應部分采購數量;
(13)評審(是):組建評審或談判小組,根據評審辦法確定成交供應商;
(14)評審(否):不組建評審或談判小組,根據價格排序自動確定成交供應商。
8.4.3競價采購的參數在競價采購分冊中規(guī)定。
8.5 項目建檔
8.5.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通過電子采購平臺建立采購項目,設置采購項目的基本信息、流程控制信息以及采購項目的采購包和采購包明細信息。
8.6 電子采購文件編制及發(fā)售
8.6.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電子采購平臺建立采購文件標準文本,利用計算機輔助編制電子采購文件。
8.6.2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通過電子采購平臺發(fā)售電子采購文件。
8.6.3需要對供應商進行資格符合性審查的,只有通過審查的供應商才能取得采購文件。
8.6.4電子采購文件需要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通過電子采購平臺公告或直接發(fā)送澄清或修改的內容,或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從該電子采購平臺獲取。
8.7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8.7.1采購公告應在信息發(fā)布媒介上及電子采購平臺發(fā)布,并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在其他信息發(fā)布媒介同步發(fā)布,但應保證在其他信息發(fā)布媒介同步發(fā)布的采購公告內容一致。
8.7.2采購邀請書應通過電子采購平臺向所有受邀請的供應商發(fā)出,并以有效手段通知供應商在電子采購平臺上查收。
8.7.3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應載明以下信息:
(1)電子采購實施范圍;
(2)選擇使用的電子采購平臺名稱;
(3)資格符合性審查需供應商提供的材料;
(4)供應商下載電子采購文件的網絡地址和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5)響應保證金及其支付方式;
(6)在線遞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
(7)電子響應文件傳輸遞交及其在線解密失敗后采用的救濟保障方式等需要告知供應商的有關事項。
8.8資格符合性審查
8.8.1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載明需要對供應商進行資格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應按公告或邀請書的要求通過電子采購平臺遞交資格申請資料。
8.8.2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電子采購平臺上查閱供應商遞交的申請資料,確定供應商是否符合要求。
8.8.3對于未通過資格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明確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并允許其在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前補充提交資格申請資料。
8.9采購文件和響應文件簽署
8.9.1電子采購文件和電子響應文件應分別由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使用技術手段進行電子簽名。如電子響應文件要求加密,供應商應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對電子響應文件加密,推薦使用CA證書。
8.9.2 CA證書(certification authority certificate)是經過有關部門認可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基于PKI技術簽發(fā)、認證和管理的數字證書。CA證書具有數據電文交換中身份識別、電子簽名、加密解密等功能。CA證書主要內容包括:證書服務機構的名稱、證書持有人的名稱及其簽名驗證數據、證書序列號、有效期、服務機構簽名等。
8.10組織供應商現場踏勘
8.10.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通過電子采購平臺在線編輯現場踏勘通知,向供應商發(fā)出現場踏勘通知以及錄入現場踏勘記錄等操作。
8.11電子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8.11.1供應商通過電子采購平臺向采購人遞交要求澄清采購文件的問題。
8.11.2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通過電子采購平臺編輯、審核、發(fā)出對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8.11.3供應商通過電子采購平臺向采購人確認收到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8.12收取響應保證金
8.12.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通過電子采購平臺對保證金進行管理。
8.12.2采用線上保證金管理方式的,應允許保證金自動到賬,電子采購平臺從銀行系統自動抓取數據完成保證金對賬;采用線下保證金管理方式的,供應商可通過擔保函、銀行電匯、銀行匯票、支票等方式提供保證金。
8.13接收電子響應文件
8.13.1電子采購平臺自動接收在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前收到全部送達的響應文件。
8.13.2供應商應以數據電文形式通過互聯網將響應文件遞交至電子采購平臺,電子采購平臺應自動實時向供應商發(fā)出確認回執(zhí)通知。回執(zhí)通知可視為響應文件的簽收憑證。
8.13.3供應商應在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完成響應文件的傳輸遞交,并可補充、修改或撤回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未完成響應文件傳輸的,視為撤回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電子采購平臺應拒收。
8.14電子響應文件開啟
供應商參加開啟儀式的代表應通過互聯網在線簽到。電子采購平臺按照約定次序完成電子響應文件的開啟解密程序后,向所有供應商一起展示已解密響應文件的開標記錄信息。開啟記錄應由電子采購平臺自動生成,參加開啟儀式的供應商代表可通過互聯網下載公開的開啟記錄信息。
8.15評審
評審小組或談判小組應通過電子采購平臺的電子評審功能模塊,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客觀、科學和公正地檢查、分析和評價響應文件,編寫完成數據電文形式的評審報告/談判報告,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及其排序,并經簽署后通過電子采購平臺提交給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小組或談判小組對響應文件提出需要澄清和說明的問題及供應商的澄清答復均應以電子采購平臺交互的數據電文為準。
8.16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通過電子采購平臺,從評審報告或談判報告提出的候選成交供應商中確定成交供應商。
8.17發(fā)出成交通知
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后,采購代理機構應通過電子采購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成交供應商發(fā)出成交通知書,同時向未成交供應商發(fā)出成交結果通知書。
8.18公告公示成交結果
成交供應商確定后,對于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采購項目,采購代理機構應同時在電子采購平臺和與國家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連接并交互數據信息的互聯網信息系統發(fā)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公示原則上應包括采購方式、采購標的、成交供應商名稱、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履約期限、評審小組或談判小組成員名單等內容,相關信息不予公開的,應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成交供應商不是排名第一的候選成交供應商的,還應公告確定成交供應商的理由。
8.19簽訂采購合同
采購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通過電子采購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并按照約定協助反饋合同履行結果信息。
9. 采購代理工作滿意度調查
9.1 調查基本原則
采購代理機構宜定期開展采購代理工作滿意度調查。調查的對象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等采購活動當事人。調查工作可通過電話回訪、問卷或公文調查等形式進行,按照雙方自愿的原則開展。
9.2 調查重點關注因素
在調查過程中,采購代理機構宜重點關注以下因素:
(1)采購成果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是否與采購項目的特點相匹配,是否存在重大疏漏或錯誤;
(2)采購代理工作進度是否滿足委托代理合同約定;
(3)采購結果是否達到采購方案設定的預期目標;
(4)采購代理從業(yè)人員的專業(yè)技術能力和職業(yè)道德素質水平;
(5)采購代理從業(yè)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服務工作質量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等。
9.3 調查結果的應用
采購代理機構宜運用數據統計等方法對收集到的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和討論,總結本企業(yè)在采購代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以持續(xù)提高采購代理服務質量。
10.服務收費
10.1服務收費涵蓋范圍
10.1.1 服務收費是采購代理機構接受采購人委托,提供采購代理相關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10.1.2服務收費包括采購代理服務費和增值服務費。
采購代理服務費包括以下服務內容:
(1)擬訂采購方案;
(2)編制采購文件;
(3)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4)發(fā)售采購文件;
(5)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
(6)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7)組建談判小組或評審小組;
(8)接收響應文件和響應保證金;
(9)開啟響應文件;
(10)組織評審/談判;
(11)協助確定成交供應商;
(12)發(fā)出成交通知;
(13)發(fā)布成交公告或發(fā)出成交結果通知書;
(14)協助處理異議;
(15)協助簽訂合同;
(16)退還響應保證金;
(17)編制采購情況報告;
(18)采購資料收集及移交。
以上采購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為增值服務,收取的費用為增值服務費。
10.1.3 采購代理服務應遵循有償服務的原則。采購代理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人應根據采購代理業(yè)務性質、委托采購代理業(yè)務范圍、委托采購項目的技術復雜程度、采購代理服務成本投入、代理服務質量與專業(yè)深度、市場物價水平和服務供需狀況等因素協商確定采購代理服務費。
10.1.4 采購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依法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明確委托采購范圍、代理服務內容、履約期限、收費標準、支付方式等事項,并嚴格按照本規(guī)范規(guī)定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
10.1.5 采購代理機構在承辦采購代理服務工作中,依據有關政府部門針對項目本身的有關規(guī)定所需要繳納的費用,應由采購人承擔。
10.2采購代理服務費計算規(guī)則
10.2.1采購代理機構承辦談判采購、詢比采購、競價采購、直接采購和框架協議采購第一階段采購服務,可按本計算規(guī)則計算應收取的采購代理服務費。
框架協議第一階段采購服務是采購代理機構確定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階段提供的服務。
10.2.2采購代理服務費按照采購活動分次計算。一次采購活動包括不同的采購包時,應按照采購包分別計算取費。
10.2.3招標采購代理服務費可采用如下方法
招標采購代理服務收費標準
中標金額(萬元) | 貨物招標 | 服務招標 | 工程招標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400 | 1.1% | 0.8% | 0.7% |
注:采購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中標金額為400萬元,計算采購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400-100)萬元×0.7%=2.1萬元
采購代理費合計:3.1萬元
10.3增值服務費計算規(guī)則
增值服務費可參照采購代理服務費的計算規(guī)則,由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確定。
10.4服務收費及補償規(guī)則
10.4.1 服務費原則上應由采購人支付,采購人也可與代理機構約定由成交供應商支付,具體收取方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約定。服務收費由成交供應商支付的,收費金額(或收費的計算方法)、收取時間等需在采購文件中進行明示。
10.4.2 因采購代理機構過錯造成其提供的采購成果文件或其他采購代理服務達不到委托代理合同規(guī)定的工作深度、質量要求的,采購代理機構應負責修改完善,采購人可根據修改完善后的實際情況和委托代理合同的規(guī)定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收費;因此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應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另行予以賠償。
10.4.3 委托代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失誤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10.4.4 非因采購代理機構過錯造成重新采購或終止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應與采購人就此增加的服務工作內容和工作量以及造成的損失,另行協商增加服務收費或補償其實際遭受的損失。
10.4.5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提供額外服務的,雙方應就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協商增加服務費用。
10.5 價格監(jiān)督機制
10.5.1 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本規(guī)范要求或采購人提出的其他技術、質量要求,如期保質地完成采購代理服務工作,不得出現以下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和價格機制的行為:
(1)通過故意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等手段壓低服務收費價格;
(2)以明顯低于成本的報價甚至零報價或變相贈送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
(3)通過串通報價等不正當手段承攬代理業(yè)務;
(4)巧立名目強制收費等價格失信行為。
10.5.2 青海省招標投標協會將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相關服務定價行為實施行業(yè)自律監(jiān)督,對采購代理機構的上述價格失信行為實施懲戒,記入行業(yè)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告。
二、談判采購分則
6. 實施采購
6.1采購程序
采用談判采購時,采購程序如下表:
談判采購程序
序號 | 采購程序 | 工作內容 |
1 | 編制談判采購文件 | 根據采購需求編制談判采購文件,談判采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2)供應商須知; (3)評審辦法; (4)合同草案; (5)技術需求書; (6)響應文件格式; (7)其他內容。 |
2 | 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 采用公告邀請的,通過媒介發(fā)出采購公告;采用直接邀請的,向兩家以上被邀請單位發(fā)出采購邀請書。 |
3 | 發(fā)售采購文件 | 向參加談判采購的供應商發(fā)出采購文件。 |
4 | (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 | 根據采購項目實際需要,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 |
5 | (采購文件澄清或修改) | 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可對已發(fā)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內容作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
6 | 組建談判小組及相應準備工作 | 采購代理機構協助采購人組建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3人以上(含)單數組成。 |
7 | (收取響應保證金) | 根據采購文件的規(guī)定,收取響應保證金。 |
8 | 接收響應文件 | 采購代理機構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安排專人接收響應文件。 |
9 | (開啟響應文件) | 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統一進行響應文件開啟的,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確定的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和預先確定的開啟會議地點公開組織開啟響應文件會議,并公開供應商響應主要內容。 |
10 | 組織談判及評審 | 初步評審。談判小組對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初步評審包括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并判斷響應文件是否實質性響應談判采購文件的要求。 |
談判。談判小組與所有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進行談判。 | ||
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如需要)。供應商按照談判采購文件改變的內容和談判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 | ||
供應商提交最終報價或最終方案。所有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最終報價或提交最終方案。 | ||
公開開啟最終報價(如需要)。在規(guī)定的供應商提供最終報價或最終方案的截止時間,在遞交最終報價供應商在場的情況下公開開啟最終報價,宣讀各供應商的最終報價。 | ||
詳細評審及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談判小組對供應商的最終報價或最終方案進行評審。按照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數量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 | ||
編寫談判報告。談判小組應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談判報告。 | ||
11 | 協助確定成交供應商 | 采購代理機構協助采購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采購文件規(guī)定確定成交供應商。 |
12 | 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 采購代理機構在響應文件有效期內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
注:加括號“()”的采購程序為可選工作,應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
6.2編制采購文件
6.2.1 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編制談判采購文件。談判采購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采購邀請書、供應商須知、評審辦法、合同條款草案及格式、采購需求、響應文件格式等,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6.3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6.3.1發(fā)布采購公告(適用于公告邀請供應商的情形)
新增第6.3.1.6目:
6.3.1.6 談判采購公告格式見附件2。
6.3.2發(fā)出采購邀請書(適用于直接邀請供應商的情形)
新增第6.3.2.4和第6.3.2.5目:
6.3.2.4 發(fā)出談判采購邀請書的,應邀請不少于2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
6.3.2.5談判采購邀請書格式見附件2。
6.7組建談判小組及相應準備工作
6.7.1組建談判小組
6.7.1.1采購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組建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一般為3人以上單數,由采購人和(或)采購代理機構的商務和技術人員組成。鼓勵采購人聘請外部專家參加談判小組。
6.7.1.2聘請外部專家參加談判小組的,外部專家可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直接確定,也可在國家主管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其他機構建立的專家?guī)熘羞x取。
6.7.1.3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專家的直接聘請或隨機抽取、通知等工作事宜的,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根據采購項目技術和規(guī)模情況,編制專家選聘方案,并將專家選聘方案提交采購人確認;
(2)按照專家選聘方案,直接聘任專家或在相關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并通知專家。
6.7.1.4專家報到后,采購代理機構應核對其基本身份信息,存在專家缺席、身份不符或應回避情形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通知采購人并提出應對解決方案。
6.7.1.5在確定成交結果前,采購代理機構對談判小組名單應予以保密。
6.7.2采購代理機構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包括:
(1)選擇談判會議場所,布置談判會議現場;
(2)準備談判工作必須的設施設備和工具;
(3)準備談判工作所需的資料,包括談判采購文件及其澄清與修改、已接收的響應文件等;
(4)準備談判相關表格,包括談判小組簽到表、初步評審表、談判表格等;
(5)委派參加談判小組的采購代理機構人員;
(6)聘請外部專家參加談判小組的,通知外聘專家并安排外地專家的行程,配備必要的談判輔助工作人員,并落實談判期間相關人員交通、食宿等各項生活保障條件;
(7)依據采購項目規(guī)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談判時間,以使談判小組有充分的時間與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進行談判并按照談判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
(8)采購代理機構宜對談判工作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備查。未經采購人同意,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允許他人復制或查閱相關影像資料。
6.9接收響應文件
新增第6.9.6項:
6.9.6采用邀請談判采購方式時,采購代理機構應拒收未收到采購邀請書的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
6.10開啟響應文件
6.10.1談判采購文件中應明確規(guī)定是否統一進行響應文件開啟以及開啟時公布的信息。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統一進行響應文件開啟的,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談判采購文件的規(guī)定宣讀應公開的信息。
6.10.2開啟響應文件應在遞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進行。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可參加開啟儀式。
6.10.3響應文件開啟儀式由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主持。開啟程序如下:
(1)宣布參加開啟儀式的工作人員姓名;
(2)開啟已經遞交的響應文件;
(3)宣讀供應商首輪報價(根據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也可不宣讀);
(4)按照遞交響應文件的順序或供應商抽簽確定參加談判順序;
(5)宣布談判具體安排和注意事項。
6.11組織評審和談判
6.11.1初步評審
6.11.1.1采購代理機構應組織談判小組對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初步評審包括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并判斷響應文件是否實質性響應談判采購文件的要求。
6.11.1.2響應文件未實質性響應談判采購文件要求的,或響應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談判小組可要求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補充和完善。供應商補充和完善的內容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補充和完善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6.11.1.3只有實質性響應談判采購文件要求的供應商才可通過初步評審。經供應商補充和完善后仍未通過初步評審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理,談判小組應告知有關供應商。
6.11.2談判
6.11.2.1談判小組應根據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與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進行談判。
6.11.2.2談判小組應與所有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進行談判,其中通過發(fā)布談判采購公告方式邀請供應商的,也可按照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選擇方式,從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中選擇的供應商進行談判。
6.11.2.3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不足32家的,采購人可繼續(xù)進行談判,也可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6.11.2.4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并給予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平等的談判機會。供應商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為談判代表參加談判。談判代表在談判中作出的承諾構成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6.11.2.5.根據談判小組的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可在談判過程中就談判采購文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和數據,包括采購范圍、技術標準和要求、報價要求、評審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進行解釋或說明,或協助談判小組完成談判報價算術性錯誤修正等部分輔助性工作。
6.11.3 重新提交響應文件
6.11.3.1在談判過程中,談判小組可根據談判情況提請采購人改變談判采購文件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等內容,但不得實質性改變評審標準或改變可能影響初步評審結果的內容。發(fā)生上述改變時,談判小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改變內容構成談判采購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6.11.3.2供應商應按照談判采購文件改變內容和談判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
6.11.4最終報價或最終方案
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要求所有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最終報價或提交最終方案。最終報價或最終方案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最終報價或最終方案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6.11.5公開開啟最終報價
是否公開開啟最終報價由采購人決定,并在談判采購文件中明確。如果規(guī)定公開開啟最終報價,采購代理機構應在規(guī)定的供應商提供最終報價或最終方案的截止時間,在遞交最終報價供應商在場的情況下公開開啟最終報價,宣讀各供應商的最終報價。
6.11.6詳細評審及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
6.11.6.1談判小組應按照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方法對供應商的最終報價或最終方案進行評審。可采用的評審方法包括最低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投票法。
6.11.6.2采用最低價法評審的項目,談判小組應從實質性響應談判采購文件要求的供應商中,根據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按照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數量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
6.11.6.3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項目,談判小組應按照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數量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
6.11.6.4采用投票法評審的項目,談判小組應根據談判采購文件的要求,綜合考慮各供應商的響應情況,通過投票方式確定供應商排名順序。根據排名順序,按照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數量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
6.11.7編寫談判報告
6.11.7.1談判小組應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談判報告。談判報告格式見附件3。談判報告應由談判小組全體人員簽字。對談判報告結論持有異議的談判小組成員拒絕在談判報告上簽字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告知該成員在談判報告中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
6.11.7.2采購代理機構收到談判小組完成的談判報告后,應對談判報告內容進行形式復核,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告知談判小組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形式復核內容一般包括:
(1)談判報告內容及所附文件、表格是否完整、清晰;
(2)談判小組成員簽字是否齊全;
(3)涂改處是否有小簽、計算是否有錯誤;
(4)推薦的候選成交供應商數量是否符合談判采購文件規(guī)定。
采購代理機構告知相關問題后,談判小組未予修改的,采購代理機構應予以記錄并報告采購人。
6.11.7.3談判報告經形式復核無誤后,采購代理機構應將其裝訂成冊,并報送采購人。
附件1:談判采購文件
談判采購文件
1.采購邀請
包括項目概況,簡要采購需求,采購方式,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地點、方式,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和地點,談判時間和地點,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聯系方式等內容。
采購邀請的內容應與采購公告或向特定的供應商發(fā)出的采購邀請書的內容保持一致,具體內容見本分則附件2。
2.供應商須知
重點闡明談判采購活動應遵循的程序和規(guī)則。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項目概況、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采購范圍、計劃工期/供貨期/服務期、質量要求、供應商應承擔的各項費用、保密等事項;
(2)采購文件組成、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等事項;
(3)響應文件組成、報價要求、響應文件有效期、響應保證金形式與金額、資格審查資料、響應文件編制格式以及簽署要求等事項;
(4)響應文件是否要求密封、響應文件的標識、響應文件的遞交、響應文件的修改與撤回等事項;
(5)響應文件是否開啟以及開啟時間、開啟程序等事項;
(6)談判小組組建方法、評審原則、評審采用的標準和方法等事項;
(7)談判程序,以及談判中改變采購需求和合同草案條款的程序;
(8)評審程序、確定成交供應商方式、成交通知、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等事項。
3.評審辦法
應闡明評審原則、評審的標準和方法等,具體包括評審方法、評審工作程序、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的數量等內容。評審標準應科學、公平和公正,滿足談判小組對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以及擇優(yōu)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或依采購人授權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需要。
4.合同草案
貨物采購合同條款主要包括合同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工程合同條款主要包括合同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工程質量、進度計劃、開竣工日期、合同價格的確定及調整,計量與支付、變更、竣工驗收、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違約、索賠、爭議的解決等。
服務類合同條款主要包括合同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服務范圍和工作內容、服務期限和進度、服務質量標準、服務成果交付以及審查、驗收要求、酬金支付及調整方法、知識產權、職業(yè)責任保險、工作開展條件及配合服務要求、違約、索賠、爭議的解決等。
國家相關部門或組織有合同范本的,應參照合同范本編寫。
此部分應明確談判小組根據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合同草案條款。
5.技術需求
工程項目應包括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技術標準和要求、履約時限等;貨物項目應包括技術規(guī)格、交貨和安裝、驗收標準、培訓、售后服務等;服務項目包括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標準、服務期限等。
此部分應明確談判小組根據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技術、服務要求。
6.響應文件格式
包括響應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聯合體協議書、響應保證金保函或擔保函、報價表、響應方案、貨物制造廠商授權書、項目主要人員一覽表、資格審查資料表、業(yè)績證明材料一覽表等。
本節(jié)內容應與供應商須知中的響應文件構成內容和編制要求,以及評審辦法中評審小組的評審內容相匹配。
7.其他內容
依據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應闡明需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的其他內容,以滿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的需要。
附件2:談判采購公告/談判采購邀請書
談判采購公告/談判采購邀請書
談判采購公告或談判采購邀請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
(2)采購項目的名稱、簡要技術需求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3)采購方式;
(4)供應商資格條件;
(5)獲取談判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談判采購文件售價;
(6)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及地點;
(7)談判時間和地點;
(8)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談判采購邀請書還應包括要求被邀請的供應商確認收到談判采購邀請書并明確是否參加談判響應的內容。
附件3:談判采購談判報告
談判采購談判報告
談判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
(2)談判日期和地點,談判小組成員名單;
(3)談判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談判情況、談判過程中改變采購需求的內容、供應商各輪報價情況等;
(4)供應商最終報價比較一覽表(最低價法)、供應商評分比較一覽表(綜合評分法)或投票情況一覽表(投票法);
(5)評審后的供應商排序;
(6)推薦的候選成交供應商的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三、詢比采購分則
6.實施采購
6.1 采購程序
采用詢比采購時,采購程序如下表:
詢比采購程序
序號 | 采購程序 | 工作內容 |
1 | 編制詢比采購文件 | 根據采購需求編制詢比采購文件,詢比采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2)供應商須知; (3)評審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技術需求書; (6)響應文件格式; (7)其他內容。 |
2 | 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 采用公告邀請的,通過媒介發(fā)出采購公告;采用直接邀請的,向三家以上被邀請單位發(fā)出采購邀請書。 |
3 | 發(fā)售采購文件 | 向參加詢比采購的供應商發(fā)出采購文件。 |
4 | (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 | 根據采購項目實際需要,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 |
5 | (采購文件澄清或修改) | 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可對已發(fā)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內容作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
6 | 組建評審小組及相應準備工作 | 采購代理機構協助采購人組建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3人以上(含)單數組成。 |
7 | (收取響應保證金) | 根據采購文件的規(guī)定,收取響應保證金。 |
8 | 接收響應文件 | 采購代理機構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安排專人接收響應文件。 |
9 | 開啟響應文件 | 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文件確定的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和預先確定的開啟會議地點公開組織開啟響應文件會議,并公開宣布供應商響應報價等主要內容。 |
10 | 組織評審 | 采購代理機構組織評審小組按采購文件規(guī)定進行評審,評審小組僅對公開宣讀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并編寫評審報告。 |
11 | 協助確定成交供應商 | 采購代理機構協助采購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采購文件規(guī)定確定成交供應商。 |
12 | 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 采購代理機構在響應文件有效期內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
注:加括號“()”的采購程序為可選工作,應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
6.2編制采購文件
6.2.1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編制詢比采購文件。詢比采購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采購邀請書、供應商須知、評審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技術需求書、響應文件格式等,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6.3 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6.3.1發(fā)布采購公告(適用于公告邀請供應商的情形)
新增第6.3.1.6目:
6.3.1.6 詢比采購公告格式見附件2。
6.3.2發(fā)出采購邀請書(適用于直接邀請供應商的情形)
新增第6.3.2.4至6.3.2.7目:
6.3.2.4采用邀請詢比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采購代理機構應向3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供應商發(fā)出詢比采購邀請書,邀請其參與詢比響應。
6.3.2.5 采購代理機構應要求供應商在收到詢比采購邀請書后予以回函,確認其是否參與詢比響應。回函確認截止后,采購代理機構應匯總確認參與詢比響應的供應商名單,并報送采購人。
6.3.2.6 供應商回函確認參與響應的少于3個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通知采購人,協助采購人分析原因并提出應對措施:
(1)詢比采購邀請書內容不存在歧視性、排他性等不合理要求,可建議采購人:
①補充邀請名單,延長響應文件開啟時間;
②改為公開詢比采購;
③繼續(xù)詢比采購。
(2)詢比采購邀請書內容存在不合理要求,修改采購文件后重新進行詢比采購。
6.3.2.7詢比采購邀請書格式見附件2。
6.7組建評審小組及相應準備工作
6.7.1采購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組建評審小組。評審小組一般為3人以上單數,由采購人和(或)采購代理機構的商務和技術人員組成。鼓勵采購人聘請外部專家參加評審小組。
6.7.2聘請外部專家參加評審小組的,外部專家可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直接確定,也可在國家主管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其他機構建立的專家?guī)熘羞x取。
6.7.3采購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專家的直接聘請或隨機抽取、通知等工作事宜的,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根據采購項目技術和規(guī)模情況,編制專家選聘方案,并將專家選聘方案提交采購人確認;
(2)按照專家選聘方案,直接聘任專家或在相關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并通知專家。
6.7.4專家報到后,采購代理機構應核對其基本身份信息,存在專家缺席、身份不符或應回避情形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通知采購人并提出應對解決方案。
6.7.5在確定成交結果前,采購代理機構對評審小組名單應予以保密。
6.9接收響應文件
新增第6.9.6項:
6.9.6 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響應文件,采購代理機構應拒收:
(1)采用邀請詢比采購方式時未收到詢比采購邀請書的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
(2)采購文件要求密封,但未密封的;
(3)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
6.10開啟響應文件
6.10.1 采購代理機構應在詢比采購文件確定的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和預先確定的開啟會議地點公開組織開啟響應文件會議,并邀請所有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參加,未派代表參加的供應商,視為默認開啟會議結果。
6.10.2 在詢比響應截止時間前,采購代理機構應妥善完成各項必要的開啟會議準備工作:
(1)開啟會議現場條件,包括預定和布置開啟會議會議室、準備和調試開啟會議需要的演示、記錄等各類設備設施;
(2)開啟會議資料,包括會議議程、開啟會議記錄表、已接收響應文件、詢比采購文件及其澄清和修改等;
(3)開啟會議工作人員,包括開啟會議主持人、宣讀人、記錄人、監(jiān)督人及其他輔助工作人員等。
6.10.3 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詢比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開啟,開啟會議程序一般如下:
(1)宣布開啟會議大會紀律;
(2)公布在詢比響應截止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名稱;
(3)宣布拆封人、宣讀人、記錄人、監(jiān)督人等有關人員姓名;
(4)供應商代表檢查響應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開啟響應文件;
(5)宣布供應商名稱、詢比響應報價和響應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供應商代表當場確認,并記錄在案;
(6)供應商代表、采購人代表、監(jiān)督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啟記錄上簽字確認;
(7)開啟會議結束。
6.10.4 采購代理機構應安排專人妥善做好書面開啟記錄,完整如實地記錄以下內容:
(1)開啟會議時間、地點;
(2)采購項目及采購包名稱;
(3)供應商名稱;
(4)密封檢查情況;
(5)詢比響應報價和其他公布的主要內容;
(6)開啟會議過程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采購代理機構應組織采購人代表、供應商代表、監(jiān)督人、記錄人等在開啟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6.10.5 參加開啟會議的供應商數量眾多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特別注意做好供應商的進出場組織和場地疏導工作。
6.10.6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可重新組織詢比采購,也可直接參照談判采購(2家供應商)或直接采購(1家供應商)方式與供應商談判后確定成交供應商。
6.11組織評審
6.11.1 準備工作
6.11.1.1采購代理機構應向評審小組提供評審所必需的資料和信息,并提供完善的工作環(huán)境、以及必要的服務,以保證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選擇評審會議地點和場所,布置評審會議現場;
(2)準備評審工作所需的設施設備和工具;
(3)準備評審工作所需的資料,包括詢比采購文件及其澄清與修改、響應文件、開啟會議記錄等;
(4)準備評審相關表格;
(5)落實評審期間相關人員交通、食宿等各項生活保障條件;
(6)向評審小組成員發(fā)放參加評審勞務報酬;
(7)保障評審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11.1.2 采購代理機構應依據采購項目規(guī)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審時間,以使評審小組有充分的時間按照詢比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
6.11.1.3采購代理機構宜對評審工作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備查。未經采購人同意,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允許他人復制或查閱相關影像資料。
6.11.2 初步評審
6.11.2.1采購代理機構應組織評審小組對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初步評審包括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并判斷響應文件是否實質性響應詢比采購文件的要求。未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將不進入詳細評審。
6.11.2.2 在評審小組提出要求時,采購代理機構可就詢比采購文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包括采購范圍、技術標準和要求、詢比響應報價要求、評審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進行解釋或說明。
6.11.3 澄清
響應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評審小組認為需要供應商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協助評審小組完成以下澄清工作:
(1)將評審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的書面文件送達供應商;
(2)接收供應商應評審小組要求對其響應文件提交的書面澄清或說明,并送交評審小組評審。
6.11.4詳細評審及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
6.11.4.1評審小組僅對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依據詢比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辦法進行詳細評審。可采用的評審方法包括最低價法或綜合評分法。
6.11.4.2對于采用最低價法評審的項目,評審小組應從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中,根據經評審后的投標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按照詢比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數量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
6.11.4.3對于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項目,評審小組應對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分后,依據供應商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詢價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數量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
6.11.4.4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采購人可繼續(xù)進行詢比活動,也可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通過初步評審的供應商不足3家且評審小組認為價格超出市場公允價格的,采購人可要求評審小組直接參照談判采購(適用于2家供應商的情形)或直接采購(適用于1家供應商的情形)方式與供應商談判后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6.11.5編寫評審報告
6.11.5.1評審小組應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詢比采購評審報告。詢比采購評審報告格式見附件3。詢比采購評審報告應由評審小組全體人員簽字。對報告結論持有異議的評審小組成員拒絕在報告上簽字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告知該成員在詢比采購評審報告中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
6.11.5.2采購代理機構收到評審小組完成的詢比采購評審報告后,應對報告內容進行形式復核,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告知評審小組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形式復核內容一般包括:
(1)評審報告內容及所附文件、表格是否完整、清晰;
(2)評審小組成員簽字是否齊全;
(3)涂改處是否有小簽、計算是否有錯誤;
(4)推薦的候選成交供應商數量是否符合詢比采購文件規(guī)定。
采購代理機構告知相關問題后,評審小組未予修改的,采購代理機構應予以記錄并報告采購人。
6.11.5.3評審報告經形式復核無誤后,采購代理機構應將其裝訂成冊,并報送采購人。
6.11.6采購代理機構可協助評審小組完成詢比響應文件形式性檢查、整理匯總、響應報價算術性錯誤修正等輔助性工作。
附件1:詢比采購文件
詢比采購文件
1.采購邀請
包括項目概況,簡要采購需求,采購方式,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地點、方式,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和地點,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聯系方式等內容。
采購邀請的內容應與采購公告或向特定的供應商發(fā)出的采購邀請書的內容保持一致,具體內容見本分則附件2。
2.供應商須知
重點闡明詢比采購活動應遵循的程序和規(guī)則。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項目概況、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采購范圍、計劃工期/供貨期/服務期、質量要求、供應商應承擔的各項費用、保密等事項;
(2)采購文件組成、采購文件的澄清與修改等事項;
(3)響應文件組成、報價要求、響應文件有效期、響應保證金形式與金額、資格審查資料、響應文件編制格式以及簽署要求等事項;
(4)響應文件是否要求密封、響應文件的標識、響應文件的遞交、響應文件的修改與撤回等事項;
(5)響應文件的開啟時間和開啟地點、開啟程序等事項;
(6)評審小組組建方法、評審原則、評審采用的標準和方法等事項;
(7)確定成交供應商方式、成交通知、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等事項。
供應商須知中相關條款應與詢比采購文件其他部分內容銜接一致,特別是對合同執(zhí)行有實質性影響的條款,如采購范圍、計劃工期/供貨期/服務期、質量要求、報價要求等內容,必須與詢比采購文件中其他可能構成合同文件的相關部分保持一致。
3.評審辦法
應闡明評審原則、評審的標準和方法等,具體包括評審方法、評審工作程序、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的數量等內容。評審標準應科學、公平和公正,滿足評審小組對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以及擇優(yōu)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或依采購人授權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需要。
4.合同條款及格式
貨物采購合同條款主要包括合同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工程合同條款主要包括合同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工程質量、進度計劃、開竣工日期、合同價格的確定及調整,計量與支付、變更、竣工驗收、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違約、索賠、爭議的解決等。
服務類合同條款主要包括合同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服務范圍和工作內容、服務期限和進度、服務質量標準、服務成果交付以及審查、驗收要求、酬金支付及調整方法、知識產權、職業(yè)責任保險、工作開展條件及配合服務要求、違約、索賠、爭議的解決等。
國家相關部門或組織有合同范本的,應參照合同范本編寫。
5.技術需求
工程項目應提供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或工程量清單;貨物項目應盡可能清晰準確地提出對貨物的需求,并對所要求提供的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以及單位、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技術性能指標、檢驗考核要求、技術服務和售后服務要求等作出說明;服務項目應明確服務采購需求和服務工作開展條件、服務成果要求(成果文件、周期、質量、配合技術服務要求等)等內容。
6.響應文件格式
包括響應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聯合體協議書、響應保證金保函或擔保函、報價表、響應方案、貨物制造廠商授權書、項目主要人員一覽表、資格審查資料表、業(yè)績證明材料一覽表等。
本節(jié)內容應與供應商須知中的響應文件構成內容和編制要求,以及評審辦法中評審小組的評審內容相匹配。
7.其他內容
依據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應闡明需在采購文件中明確的其他內容,以滿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的需要。
附件2:詢比采購公告/詢比采購邀請書
詢比采購公告/詢比采購邀請書
詢比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
(2)采購項目的名稱、簡要技術需求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3)采購方式;
(4)供應商資格條件;
(5)獲取詢比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詢比采購文件售價;
(6)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及地點;
(7)響應文件開啟時間和地點;
(8)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詢比采購邀請書還應包括要求被邀請的供應商確認收到詢比采購邀請書并明確是否參加詢比響應的內容
附件3:詢比采購評審報告
詢比采購評審報告
詢比采購評審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具體方式和相關情況,以及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
(2)評審小組名單;
(3)開啟會議記錄表;
(4)評審情況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無效響應文件情況說明等);
(5)供應商價格比較一覽表(最低價法)或供應商評分比較一覽表(綜合評分法);
(6)評審后的供應商排序;
(7)推薦的候選成交供應商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8)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四、競價采購分則
2. 術語和定義
新增第2.16、2.17、2.18和2.19款
2.16電子競價平臺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在競價采購時依托互聯網,采用數據電文形式完成多輪報價競爭的信息系統。
2.17電子競價平臺運營商
運營電子競價平臺的法人或其它組織,負責電子競價平臺的設計、建設和運維,并為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提供電子操作指導等服務。
2.18電子競價平臺參數
電子競價平臺提供的報價規(guī)則選項。電子競價平臺參數具體內容詳見附件3。
2.19競價因素
供應商多輪提交的競爭性內容。競價采購一般以價格為唯一競爭因素。特殊情況下,以價格為主要競爭因素,可同時設置可量化的質量、交貨期、標的物壽命、服務等其他技術或商務競爭因素。
5. 業(yè)務承接與采購準備
5.5擬訂采購方案
除本規(guī)范通則第5.5.3項所列內容之外,增加以下內容:
(15)競價因素。如采用競價因素組合的,應列明各競價因素;
(16)供應商競價規(guī)則,如報價方式、起始價格、報價梯度、是否設有最高限價、最高限價金額、競價時長、延時方式等;
(17)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如擬成交供應商數量、多家成交時的分配比例等。
新增5.5.5項:
5.5.5選擇電子競價平臺。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協商選擇確定符合要求的電子競價平臺。電子競價平臺的要求參見通則8.2 電子采購平臺。
電子競價平臺應與采購項目特點和需求相匹配,平臺參數和功能設計能滿足競價采購的需要。
6.實施采購
6.1 采購程序
采用競價采購時,采購程序如下表:
競價采購程序
序號 | 采購程序 | 工作內容 |
1 | 編制競價采購文件 | 根據采購需求編制競價采購文件。競價采購文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2) 供應商須知; (3) 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 (4) 合同條款及格式。 |
2 | 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 采用公告邀請的,通過媒介發(fā)出采購公告;采用直接邀請的,向三家以上被邀請單位發(fā)出采購邀請書。 |
3
|
發(fā)售采購文件 | 供應商在電子競價平臺進行注冊。 |
需進行競價資格審查的,供應商在平臺上傳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和標的物情況說明等。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對供應商的競價資格進行審查。 | ||
供應商在電子競價平臺上下載采購文件。 | ||
4 | (組建評審小組) | 如需對供應商報價進行審核的,采購代理機構協助采購人組建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3人以上單數組成。 |
5 | 供應商網絡報價 | 供應商按照電子競價平臺的提示,在規(guī)定的輪次或時限內多次提交競爭性報價。 |
6 | 平臺自動排名 | 電子競價平臺根據采購文件規(guī)定,自動計算各供應商排名。 |
7 | (組織價格評審) |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對排名前三的供應商報價進行評審,評估報價的合理性。 |
8 | 協助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 | 采購代理機構協助采購人依據采購文件規(guī)定確定成交供應商。 |
9 | 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 采購代理機構向成交供應商發(fā)出通知書。 |
注:加括號“()”的采購程序為可選工作,應根據采購項目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
6.2編制采購文件
6.2.1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競價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以采購人提供的相關基礎資料和信息,以及競價采購方案為依據,編制滿足項目要求的競價采購文件。競價采購文件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新增6.2.5項:
6.2.5競價采購文件可由采購代理機構應用電子競價平臺提供的采購文件模塊通過錄入相應信息或選擇參數的方式編制。
6.3發(fā)布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6.3.1發(fā)布采購公告(適用于公開邀請供應商的情形)
通則6.3.1.1目增加以下內容:
競價采購公告還應在選定的電子競價平臺上發(fā)布。
通則6.3.1.2目替換為:
6.3.1.2競價采購公告應包括采購項目的簡要介紹、采購貨物的技術需求、供應商資格條件、競價的開始時間、采購文件的獲取方式、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聯系方式等內容。如需要開展競價資格審查的,還應列明要求供應商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和標的物情況說明的方式和截止時間。競價采購公告格式見附件2。
6.3.2發(fā)出采購邀請書(適用于直接邀請供應商的情形)
通則6.3.2.2目替換為:
6.3.2.2競價采購邀請書應包括采購項目的簡要介紹、采購貨物清單、采購貨物的技術需求、供應商資格條件、競價的開始時間、采購文件的獲取方式、電子競價平臺網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等內容。如需要開展競價資格審查的,還應列明要求供應商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和標的物情況說明的方式和截止時間。競價采購邀請書格式見附件2。
6.4發(fā)售采購文件
通則6.4.2項替換為:
6.4.2供應商在電子競價平臺進行注冊,并在電子競價平臺上下載采購文件。
如需要開展競價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應通過電子競價平臺上傳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和標的物情況說明等資料。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對供應商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和標的物情況說明等資料進行審查,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競價資格。對部分資格要求復雜、判斷難度較高的采購項目,采購代理機構可聘請專家進行資格審查。
6.7 組建評審小組及相應準備工作
6.7.1如需對供應商報價進行審核的,采購代理機構可協助采購人組織評審小組對供應商報價進行審核。
6.7.2評審小組一般為3人以上單數。鼓勵采購人聘請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以外的外部專家參加價格評審。外部專家可由采購人直接確定,也可在國家主管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其他機構建立的專家?guī)熘羞x取。
6.7.3 采購代理機構應與評審小組成員簽訂評審協議。與任何競價供應商有利益關系的評審小組成員,應主動提出回避。確定競價成交供應商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他人透露任何評審小組成員信息和價格評審的情況。
通則6.9、6.10和6.11款替換為:
6.9供應商網絡報價
6.9.1電子競價平臺運營商應為供應商提供電子競價平臺操作輔導,采購代理機構應提醒供應商參與電子競價平臺運營商組織的操作輔導活動。鼓勵電子競價平臺運營商在競價開始時間前向供應商提供模擬競價服務,鼓勵供應商參與模擬競價活動。
6.9.2競價開始后,供應商按照電子競價平臺的提示報價,可進行多輪次連續(xù)報價。供應商填報價格或降幅,供應商的報價不得高于之前的最低報價。
電子競價平臺自動拒接超出時限的報價。電子競價平臺可設置自動延時功能,在競價截止時間前的若干分鐘內,如果仍有供應商報價,且新的報價低于當前最低價時,系統可自動將截止時間延長。
6.9.3競價期間,電子競價平臺根據事先設定的競價規(guī)則向所有參與競價的供應商實時反饋報價或排名信息,并記錄供應商所有網上報價過程。
6.9.4供應商網絡報價應重點關注的因素:
(1)競價截止時間前,電子競價平臺上應隱藏參與競價的供應商名稱,以免影響公平競爭。
(2)確定競價采購結果前,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他人透露任何供應商報價的信息。
(3)競價采購項目設有最高限價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競價采購文件中予以說明,并在電子競價平臺上以醒目的方式告知供應商。若最低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則本次競價采購無效。
(4)供應商網上報價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和電子競價平臺聯系。電子競價平臺運營商和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給予協助。供應商因故障未能網絡報價成功的,視為放棄參與競價。供應商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但不影響競價采購項目的繼續(xù)進行。
6.9.5參與網絡報價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可重新組織競價采購,也可直接參照談判采購(2家供應商)或直接采購(1家供應商)方式與供應商談判后確定成交供應商。
6.10平臺自動排名
6.10.1供應商報價結束后,根據競價采購文件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電子競價平臺自動計算各供應商排名,按照價格由低至高排序。
6.10.2若競價內容包括價格、技術、質量、交貨期、標的物壽命、服務等兩個及以上可量化競價因素組合的,則電子競價平臺應對各競價因素按競價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權重比例進行計算匯總。
6.11組織價格評審
6.11.1如需對供應商報價進行審核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組建評審小組對排名前三的供應商進行價格合理性審核,審核報價是否為異常低價且可能影響履約,并保留書面審核記錄。組織價格審核時,應參考其它供應商的報價、采購人歷史采購價和近期市場價格等。
6.11.2對異常低價可能導致影響履約的供應商報價,評審小組還應組織供應商和采購人進行澄清。供應商不能提供證據說明其報價合理或不能提供證據保證履約的,評審小組有權否決該供應商。
6.11.3組織價格評審的采購項目,評審小組應根據評審的情況編寫價格評審報告,并應報送采購人。
6.12協助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
6.12.1項替換為:
采購人應確定電子競價平臺自動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若組織價格評審的,應確定通過價格評審后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也可授權采購代理機構,設定電子競價平臺自動確定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6.14公告成交結果
通則6.14款增加以下內容:
成交結果公告還應在選定的電子競價平臺上發(fā)布。供應商未通過價格合理性評審的,還應公告拒絕該供應商的理由。
7.簽訂合同
7.4采購資料收集及移交
7.4.4項增加以下內容:
電子競價平臺應保存完整的競價采購相關信息,鼓勵采用電子文檔形式保存競價采購資料。
附件1:競價采購文件
競價采購文件
1.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
詳見附件2。
2.供應商須知
一般包括競價開始時間和截止時間、報價方式、起始價格、報價梯度、最高限價、競價時長、延時方式、保證金金額等。
3.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標準
成交供應商的標準、成交供應商數量、多家成交時的分配比例等。
4.合同條款及格式
包括合同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
附件2:競價采購公告/競價采購邀請書
競價采購公告/競價采購邀請書
競價采購公告或競價采購邀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
(2)采購貨物清單;
(3)采購貨物的技術需求,包括貨物的技術規(guī)格、交貨和安裝、驗收標準、培訓、售后服務等要求;
(3)供應商資格條件;
(4)要求供應商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和標的物情況說明的方式和截止時間;
(5)競價的開始時間;
(6)競價采購文件的獲取方法;
(7)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8)電子競價平臺的網址。
競價采購邀請書還應包括要求被邀請的供應商確認收到競價采購邀請書并明確是否參加競價響應的內容。
附件3:常見電子競價平臺的競價參數
常見電子競價平臺的競價參數
(一) 報名截止時間:競選供應商報名的截止時間;
(二) 競價開始時間:競選供應商競價的開始時間;
(三) 競價截止時間:競選供應商競價的截止時間;
(四) 競價幣種:本次競價采購采用的貨幣種類;
(五) 按整單總價競價:競選供應商對整個競價單的采購項目報總價競價;
(六) 按單項單價競價:競選供應商按競價單內每個單項的單價競價;
(七) 尋源范圍(公開):公開競價公告,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供應商均可報名或直接參與;
(八) 尋源范圍(邀請):僅邀請采購人限定范圍內的供應商參與;
(九) 尋源范圍(公開并特邀):公開競價公告,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供應商均可報名或直接參與,并特別要邀請了部分供應商參與競價;
(十) 競價排名:某個競選供應商的報價,在所有供應商報價中的排名,價格低者靠前;
(十一) 競價價格:當前所有競選供應商報價中的最低價,實時動態(tài)顯示;
(十二) 公開競價排名:競價過程中競選供應商是否可見自己的當前排名;
(十三) 公開競價價格:競價過程中競選供應商是否可見當前的最低報價;
(十四) 起始價: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設置的起始競價價格,供應商報價不能高于該價格;
(十五) 報價梯度:競選供應商報價次報價的單位降幅,即供應商需按此數值的正整數倍降價出價;
(十六) 系統自動延時:在競價截止時間前的若干分鐘內,仍有供應商報價,且低于當前最低價時,系統自動將截止時間延長;
(十七) 競價次數:在競價截止時間前的若干分鐘內,供應商可報價的次數。
五、直接采購分則
6. 實施采購
通則第6條替換為以下內容:
6.1采購程序
直接采購時,采購程序如下表:
直接采購程序
序號 | 采購程序 | 工作內容 |
1 | 編制采購文件 | 采購文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采購邀請書; (2)供應商須知; (3)采購項目技術和商務要求; (4)合同主要條款條件和格式; (5)響應文件格式;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
2 | 發(fā)出采購文件 | 以書面的形式向采購人確定的特定供應商發(fā)出采購文件。 |
3 | 組建談判小組 | 談判小組一般由具有相關專業(yè)經驗的采購人代表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商務和技術人員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也可根據項目情況,聘請外部專家共同組成。 |
4 | 談判準備 | 采購代理機構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
5 | 初步評審 | 談判小組對響應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據此制定談判策略。 |
6 | 談判 | 談判小組根據確定的談判策略與供應商就商務、技術方案和合同條款等內容進行談判。 |
7 | 詳細評審 | 談判小組對每輪談判的結果進行詳細評審和合理性分析。 |
8 | 編寫談判報告 | 談判小組根據預期的談判目標綜合談判紀要編制談判報告報告,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或提出談判終止建議。 |
6.2編制采購文件
采購代理機構應在經采購人確認的實際采購需求和相關服務要求的基礎上,編制采購文件。采購文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采購邀請書
(2)供應商須知:包括采購項目描述、計劃完成時間、談判程序安排、提交響應文件的時間和地點等;
(3)采購項目技術和商務要求;
(4)合同主要條款條件和格式;
(5)響應文件格式;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6.3發(fā)出采購文件
6.3.1采購代理機構應以書面的形式向采購人確定的特定供應商發(fā)出采購文件。
6.3.2采購文件須經采購人確認后予以發(fā)出。
6.4組建談判小組
采購代理機構應協助采購人組建談判小組。采購談判小組一般由采購人代表和(或)采購代理機構的商務和技術人員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也可根據項目情況,聘請外部專家共同組成。
聘請外部專家參加談判小組的,外部專家可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直接確定,也可在國家主管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其他機構建立的專家?guī)熘羞x取。
6.5談判準備
采購代理機構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包括:
(1)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掌握同類產品和服務的技術和價格;
(2)了解談判供應商的技術和價格情況,以及在其他項目中的價格和履約情況;
(3)準備談判策略和預案處理;
(4)確定談判負責人;
(5)根據談判供應商可能的響應文件情況,設定合理的談判目標;
(6)依據談判項目規(guī)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預設談判時間,以使談判小組有充分的時間完成談判和評審。
6.6組織評審和談判
6.5.1初步評審
6.5.1.1談判小組對響應文件的內容進行初步評審,據此制定談判策略。
6.5.1.2響應文件未實質性響應談判采購文件要求的,或響應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談判小組可要求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補充和完善。供應商補充和完善的內容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補充和完善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6.5.2談判
6.5.2.1采購代理機構應組織談判小組根據確定的談判策略與供應商就價格、商務條件、技術方案和合同條款等內容進行談判。
6.5.2.2談判小組所有成員應集中與供應商進行談判,供應商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為談判代表參加談判。談判代表在談判中作出的承諾構成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6.5.2.3根據談判小組的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可在談判過程中就談判采購文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和數據,包括采購范圍、技術標準和要求、報價要求、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進行解釋或說明,或協助談判小組完成談判報價算術性錯誤修正等部分輔助性工作。
6.5.2.4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談判過程的記錄和起草談判紀要,談判紀要應如實記錄談判主要內容(包括:談判日期、地點,談判人員名單、商務技術方案和專有技術(如有)、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談判等情況),談判紀要需經談判代表和談判小組全體成員簽字確認。
6.5.2.5.談判小組可根據談判策略的需要,調整采購需求和談判條件,安排下一輪談判。
6.5.3詳細評審
采購代理機構協助談判小組對每輪談判的結果進行詳細評審和合理性分析:
(1)采購成本分析:對比同類標的合同價格構成、同期市場信息,分析成本構成、原材料價格走勢;
(2)供應能力分析:分析供求關系、相關專利和專有技術情況(如有)、生產(服務)能力和經營狀況;
(3)風險管控分析:全生命周期評價、供應商同類業(yè)績履約情況、分析預測并控制采購風險;
(4)詳細評審談判結果對采購實際需求的響應性及是否達到預期的談判目標。
6.6編寫談判報告
6.6.1采購代理機構應協助談判小組根據預期的談判目標綜合談判紀要編制談判報告,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或提出談判終止建議。談判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直接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2)談判過程及談判策略;
(3)技術方案、專利或專有技術(如有);
(4)商務及合同條件;
(5)價格合理性分析;
(6)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情況;
(7)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6.6.2 談判報告應由談判小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談判小組成員對談判報告有異議的,談判小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推薦候選成交供應商。對報告有異議的談判小組成員,應在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由談判小組書面記錄相關情況。談判小組成員拒絕在談判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
6.6.3采購代理機構收到談判小組完成的談判報告后,應對談判報告內容進行形式復核,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告知談判小組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形式復核內容一般包括:
(1)談判報告內容及所附文件、表格是否完整、清晰;
(2)談判小組成員簽字是否齊全;
(3)涂改處是否有小簽、計算是否有錯誤。
6.6.4談判報告經形式復核無誤后,采購代理機構應將其裝訂成冊,并報送采購人。
六、框架協議采購分則
2.術語和定義
2.1采購活動當事人
通則第2.1.1項替換為:
2.1.1采購人
框架協議采購中的采購人是框架協議采購的組織單位,負責與入圍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采購人通常為項目單位的上級單位或集中采購機構,也可與項目單位為同一單位。
采購人可授權其他單位與入圍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
新增第2.1.6、2.1.7和2.1.8項:
2.1.6項目單位
項目單位是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的實施單位或使用單位,負責與入圍供應商在框架協議項下簽訂采購合同或下達采購清單,并向供應商支付合同價款、承擔買方權利義務。
2.1.7入圍供應商
入圍供應商是采購人通過一定的選擇方式納入框架協議供應商名單,與其簽訂框架協議的單位。
采購人應根據框架協議項下預估的采購內容及采購數量合理確定入圍供應商數量。采購人一般應考慮使每個入圍供應商有機會承擔一定數量的采購任務,并且項目單位在實施采購時對供應商有一定的選擇余地。
2.1.8簽約供應商
采購人通過一定的選擇方式從入圍供應商中確定的與其簽訂采購合同的單位。
2.13合同
通則第2.13.2項替換為:
2.13.2采購合同
采購合同是項目單位在實施采購時與簽約供應商簽署的,針對貨物、工程或服務采購項目設立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新增第2.13.4和2.13.5項:
2.13.4框架協議
框架協議是采購人與入圍供應商簽訂的約定雙方在框架協議期內權利義務的協議。
框架協議期是框架協議有效的期限,通常為1至3年。
在框架協議期內,采購人和項目單位所需的相關貨物、工程或服務應向入圍供應商采購,入圍供應商應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的條件與采購人或項目單位簽訂采購合同。
框架協議通常只約定貨物、工程或服務的采購單價或價格形成機制、交易條件等。實際采購數量和具體需求由項目單位在實施采購時提出。
2.13.5采購清單
采購清單是項目單位在以直接采購方式實施采購時向入圍供應商發(fā)出的明確采購內容、采購數量、采購合同履行期限和其他合同細節(jié)要求的書面文件。
以直接采購方式實施采購時,采購清單與框架協議共同構成采購合同。
新增第2.16款:
2.16框架協議價格形式
框架協議價格是采購人與入圍供應商在框架協議中約定的供應商向采購人或項目單位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價格。框架協議價格可采用固定價、可調價和最高限價的形式。
2.16.1固定價
在框架協議期內,供應商向采購人或項目單位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價格在任何情況下固定不變。
固定價適用于框架協議期內采購標的市場價格比較穩(wěn)定或預估采購數量基本準確的項目。
2.16.2可調價
在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可按照協議約定的價格調整公式對采購價格進行調整。
可調價適用于框架協議期內采購標的市場價格變化較大的項目。
2.16.3最高限價
最高限價是采購人與入圍供應商在框架協議中約定的供應商向采購人或項目單位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最高價格。采購人或項目單位在實施采購時,可與入圍供應商通過一定的方式確定比最高限價更優(yōu)惠的價格。
最高限價適用于框架協議期內采購標的市場價格變化較大或預估采購數量不準確的項目。
6. 實施采購
6.1采購程序
框架協議采購分為確定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和實施采購兩個階段。
6.1.1確定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
6.1.1.1確定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的方式及適用條件
確定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可參照招標、詢比、談判等方式,實施程序和服務標準分別參見《招標采購代理規(guī)范》和本規(guī)范通則、相應采購方式分則。
招標方式通常適用于供應商數量較多、能夠形成充分競爭的情形。
詢比、談判等方式的適用情形參見本規(guī)范通則。
6.1.1.2確定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的相關要求
(1)編制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
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框架協議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的內容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入圍供應商數量或入圍比例、框架協議期限、預估的采購數量、報價形式、評審因素和標準、技術需求、與入圍供應商簽訂的框架協議格式、采購合同格式、投標文件或響應文件格式等內容,并應注意如下事宜:
①為了保證最低限度的競爭,參加投標或響應的最少供應商數量應多于入圍供應商數量,或規(guī)定入圍比例。
②預估的采購數量對采購人和項目單位沒有約束力。供應商應對采購項目進行評估,自行承擔由于采購數量不確定造成的風險。
③報價一般為單價。報價可采用固定價、可調價(明確價格調整公式)和最高限價的形式。
(2)開標或開啟響應文件
如參照招標或詢比方式選擇入圍供應商,開標或開啟響應文件時,應公開宣讀供應商名稱、投標內容、報價(單價)等以及采購代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如果需要宣讀的內容太多,可采用現場投影等方式公布以上信息。
(3)評審
評審小組按照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因素和標準,對投標文件或響應文件進行評審。采用談判方式的,評審小組應在與所有供應商進行充分談判后,對其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進行評審。評審后。對符合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要求的供應商排序和推薦候選入圍供應商。
采購人按照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入圍供應商數量或入圍比例確定入圍供應商。如果推薦的候選入圍供應商數量少于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入圍供應商數量,采購人可將其全部確定為入圍供應商,并采用招標、詢比、談判等方式確定剩余名額的入圍供應商。采購人也可宣布否決所有投標或響應,重新進行選擇入圍供應商工作。
(4)簽訂框架協議
確定入圍供應商后,采購代理機構向入圍供應商發(fā)出入圍通知書并告知其他未入圍供應商,采購人與入圍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框架協議應采用招標文件或采購文件中已經明確的格式。
6.1.2實施采購
6.1.2.1組織實施采購
在框架協議的入圍供應商范圍內,項目單位可自行組織實施采購,也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實施采購。
項目單位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實施采購的,應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明確代理費用標準等內容。
6.1.2.2實施采購的方式和適用條件
實施采購有直接采購、談判采購和詢比采購等方式。
(1)訂單采購
訂單采購是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需求,對入圍供應商進行比較后,選擇其中一家或幾家供應商向其發(fā)出采購訂單,直接與其簽訂采購合同。訂單采購時項目單位不再與供應商進行價格談判,但應與供應商就采購數量、合同履行期限等內容進行細化。
訂單采購適用于框架協議采用固定價或明確了價格調整公式的可調價的情形。
(2)談判采購
談判采購是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需求,對入圍供應商進行比較后,選擇其中一家或幾家供應商進行談判,通過談判確定更有利的交易條件和更低的價格后,與其簽訂采購合同。
談判采購適用于框架協議采用最高限價的情形。
(3)詢比采購
詢比采購是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需求,邀請所有入圍供應商參加競爭并一次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從中確定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詢比采購適用于框架協議采用最高限價且入圍供應商數量較多難以選擇的情形。
6.1.2.3實施采購的程序
(1)直接采購程序
①確定簽約供應商
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從入圍供應商中選擇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為簽約供應商。
②發(fā)出采購清單
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向簽約供應商發(fā)出采購清單。采購清單中包括采購數量、合同履行期限以及其他合同細節(jié)。
③簽訂采購合同
項目單位與供應商簽署采購合同。采購合同應采用框架協議中的采購合同格式。采購合同不得對框架協議中的采購合同格式內容做實質性修改。
框架協議已經明確約定采購人、項目單位的各項權利義務,僅需補充采購清單的,可不再簽訂采購合同。采購人與供應商簽署的協議和項目單位向供應商發(fā)出的采購清單構成采購合同。
(2)談判采購程序
①選擇參加談判的入圍供應商
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可邀請全部入圍供應商,也可選擇部分入圍供應商參加談判。
②談判和評審
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就采購價格、采購數量、交貨或完工期限等與合同條件有關的內容以及合同細節(jié)進行談判,確定比框架協議更優(yōu)惠的價格和合同條件。談判結束后,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審、比較、排序。
③確定簽約供應商和合同份額
項目單位根據供應商排序確定簽約供應商。確定多家供應商為簽約供應商時,合同份額應按照排序確定,排序靠前的合同份額應更多。
④簽訂采購合同
項目單位根據談判結果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3)詢比采購程序
①邀請入圍供應商
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應邀請全部入圍供應商參加詢比,并向其發(fā)出詢比通知書。詢比通知書應明確供應商報價的內容、格式等要求。
②供應商報價
供應商根據詢比通知書,向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提供一次性報價。
③評審
項目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報價的內容進行評審、比較,對供應商進行排序。
④確定簽約供應商和合同份額
項目單位根據供應商排序確定簽約供應商。確定多家供應商為簽約供應商時,合同份額應按照排序確定,排序靠前的合同份額應更多。
⑤簽訂采購合同
項目單位和簽約供應商簽署采購合同。采購合同應采用框架協議中的采購合同格式。采購合同不得對框架協議中的采購合同格式內容做實質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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