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建工〔2023〕363號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寧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全省建設工程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建設工程企業申報資質業績認定方式。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涉及的企業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均應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其業績應滿足資質標準要求且數據等級為A級或B級(業務辦理),各環節數據完整有效。申請由水利、交通、通信等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實施審查的資質類別,相關業績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確認。
二、加強申報資質相關人員考核。建筑業企業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資產和技術負責人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 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由我廳負責審批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一級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企業用于申報資質的相關人員應與企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為其繳納社保,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人員社保、納稅等信息。
三、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分別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吸收(新設)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礦山等資質的需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我省建筑業、勘察、設計企業申請資質跨省重組分立及合并至省外的事項辦理,均由我廳出具公文,企業須在“青海省工程建設云”平臺提交資質注銷申請。省外建筑業、勘察、設計企業跨省重組分立及合并的事項辦理,需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公文函告該企業資產、主要人員和工程業績等關鍵指標滿足資質標準中相應類別等級要求,并附資質相關指標詳細核定表。
四、加大建筑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各級資質審批部門要進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對企業注冊人員、技術人員等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及時公開核查信息。經核查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內企業不得申請辦理資質許可事項。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撤回已取得的企業資質,并予以公告。
五、加強信用監管。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懲戒力度,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工程業績、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
六、強化數據監管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誰核實、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企業和人員業績信息的核實,規范相關數據審核流程,嚴把數據審核規定,落實審核人員責任,嚴禁將虛假數據錄入“青海省工程建設云”平臺,平臺項目信息數據不得擅自變更、刪除,數據記錄永久保存。我廳將加大對虛假信息的處罰力度,對核實流于形式、縱容企業錄入虛假數據、出具虛假函件的審核單位和人員,將在全省進行通報,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廳。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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