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青海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確保招標投標市場規范有序運行,助力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按照《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整治規范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辦字〔2023〕83號)要求,我們結合青海工作實際,起草形成了《青海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12月16日前,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箱、郵寄等渠道,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1.青海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規定(征求意見稿)
2.關于《青海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電 話:0971-6335718、6312831(傳真);
電子郵箱:qhszbtb@163.com;
信函郵寄地址:西寧市五四西路4號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大樓305室(政策法規處)。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青海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規定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作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監督管理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招標人代表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系招標人本單位正式在職人員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三)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含)以上,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四)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三、招標人派出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的,應當在評標工作開始前在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網評標系統中準確錄入招標人代表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四、招標人選派或者委托招標人代表的,應按照“誰委派、誰負責”的原則,對招標人代表的選派、履職行為負責。同時應當出具《招標人代表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未提供授權委托書的或招標人代表不具備本規定第二條要求的,不得參與評標工作。評標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將《招標人代表授權委托書》進行歸檔備查。
五、招標人代表在參與評標活動時應當嚴格遵守《青海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中有關評標行為的規定。
六、招標人代表在評標過程中沒有客觀公正履職,可能影響評標結果或造成嚴重損失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處理,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且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主送至招標人和同級紀檢監察機關。
七、本規定自2023年 月 日起執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招標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現委托 (職務/職稱: ;身份證號碼: )擔任 項目(招標編號: )評標委員會的招標人代表,并就招標人代表參與本次評標活動承諾如下:
(一)系我單位正式在職人員或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三)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含)以上,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四)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我單位對以上委托事項及承諾內容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招標人: (名稱及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青海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規定(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按照《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整治規范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辦字〔2023〕83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招標人代表的評標活動行為,加強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監管工作,促進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經過前期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政務服務監管局起草了《青海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招標人代表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參加評標活動,是保證招標效果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在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實踐中存在招標人代表選派過程相對簡單、招標人代表評標能力和經驗不足、招標人代表“越位”等突出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明確規定,“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嚴禁招標人代表私下接觸投標人、潛在投標人、評標專家或相關利害關系人;嚴禁在評標過程中發表帶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建議,干擾或影響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公正獨立評標。招標人代表發現其他評標委員會成員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的,應當及時提醒、勸阻并向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報告。”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代表的評標行為,保障各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確保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出臺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的規范要求十分必要。
二、制定的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七條內容。第一條明確了規定適用的范圍;第二條規定了招標人代表應滿足的4個條件;第三條明確了評標工作開始前應當錄入的信息;第四條明確了招標人選派或者委托招標人代表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第五條明確招標人代表在參與評標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了招標人代表在評標過程中沒有客觀公正履職的處理方式;第七條明確了規定執行的日期、有效期限。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本規定結合青海工作實際,對招標人代表選派條件參照《青海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作出了適當調整。因我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監管工作需要,《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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