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指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
青建工〔2023〕247號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實施意見》(青建工〔2021〕296號)要求,為進一步指引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促進我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發本通知以供參考。
一、施工過程結算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施工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鼓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可參照本指引執行。過程結算節點的劃分結合工程實際情況,以實現質量驗收、工程計量、進度管理、安全考核等目標為原則,按有利于實施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方式劃分節點。過程結算節點可根據時間節點、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控制性節點工程、專業工程或專業分包工程等確定。
二、施工過程結算節點確定
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施工過程結算節點,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可參照以下方法確定。
? 1.根據主要分部工程合理劃分施工過程結算節點:
房屋建筑工程:可劃分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樁基礎工程、地下室結構、地上主體結構(可分段)、裝飾裝修及安裝工程(可分專業)。
道路工程:可劃分管線工程、路基涵洞工程、路面工程等節點。
橋梁工程:可劃分樁基礎工程、橋涵結構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節點。
隧道工程:可劃分洞挖襯砌工程、路基路面工程、隧道設施等節點。
?2.按控制性節點工程確定。針對較長線狀工程如市政道路,可以按某區間或某時間完成某一段線狀工程的控制性節點劃分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如某樁號至某樁號路面等。
?3.以某專業工程或專業分包工程確定。如某高壓電房工程、某裝飾裝修工程或某基坑支護工程等。
?4.施工周期或關鍵時間節點。
三、施工過程結算價款
包括節點工程的合同價、價款調整、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其中:
??1.工期獎懲、優質工程增加費、縮短定額工期增加費、總承包服務費可以不納入過程結算,歸入竣工結算。
??2.對不宜按節點工程斷開結算的個別子項,或發承包雙方同意暫不列入當期過程結算的工程內容,應在施工過程結算文件中注明,留置到后續可以辦理過程結算的節點。
3.此前節點工程中的價款調整、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除施工合同另有約定外,屬于承包人的原因再提交的,發包人有權不予認可;屬于非承包人原因新增的,按調整事項的發生時間計入當期過程結算價款。
四、施工過程結算審核
發承包雙方依據施工合同約定的過程結算節點、程序、時限進行過程結算,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過程結算可按以下程序審核:
?1.承包方應在過程結算節點完工且質量驗收合格后,在約定時間向發包人提交該節點過程結算申請文件,并附上已完成過程節點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完工質量驗收報告需要的相關檢測檢驗資料不能及時提交的,可依據合理的檢測檢驗時間在后續提交。
2.發包方應在收到承包人過程結算申請及相關資料后,在約定時限完成施工過程結算的核對、確認和審查并簽發過程結算支付證書。
?3.發包方應在簽發過程結算支付證書后的約定時限內足額支付施工過程結算價款。
4.發包方需現場計量的,應在約定時間內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與。
?5.施工過程結算不影響工程進度款支付,二者既可各自獨立又可有效結合,工程進度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支付。6.發承包雙方或一方發現已完成的施工過程結算成果文件有錯漏或者重復的,經發承包雙方復核,確實需要修正的,發承包雙方應相互配合可在下個節點的施工過程結算或竣工結算中進行調整。
五、鼓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實施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并遵守法定優先、有約從約的規定。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全過程工程咨詢或全過程造價咨詢,委托咨詢單位加強工程施工、工程變更、價款結算等環節的過程管理,帶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做好施工過程結算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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