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專題學習材料(十五)
發布時間:2025-06-13 10:57:26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六種行為表現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
(二)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
(三)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
(四)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
(五)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
工作是干出來的,不是喊出來的;業績是做出來的,不是說出來的。黨員干部要自覺從人民利益出發,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從講政治的高度來把握求真務實、真抓實干的要求,努力做到謀事實、創業實、做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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